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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下诏分天下郡县为13州,每州置刺史1人,刺史每...

西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下诏分天下郡县为13州,每州置刺史1人,刺史每年巡查其辖下郡县,奉“六条问事”。“六条问事”中有五条是针对“二千石”的郡守、国(地方王国)相。这说明刺史制度重在

A. 完善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B. 加强对地方的治理

C. 消除了世家大族垄断察举选才之弊

D. 解决诸侯王国问题

 

B 【解析】 根据题干和所学知识可知,汉武帝设置刺史负责监察,其监察对象是郡守、国(地方王国)相,而郡守、国(地方王国)相则是管理地方的重要官员,所以刺史制度设置是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治理,故B正确。从题干“西汉武帝元丰五年(公元前106年)下诏分天下郡县为13州,每州置刺史1人”,结合所学知识,汉武帝分天下郡县为13州,州是监察区而非行政区,东汉时期才形成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故A错误。根据题干和所学知识可知,汉武帝设置刺史负责监察,其监察对象是负责地方治理的郡守、国(地方王国)相,而不是针对世家大族垄断察举选才,故C错误。根据题干和所学知识可知,汉武帝设置刺史负责监察,其监察对象是地方的郡守、国(地方王国)相,可见刺史监察不仅是针对诸侯王国,也针对地方郡县,因此并不是重在解决诸侯王国问题,而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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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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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春秋时期的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战国时期的庄子说:“天与人,不相胜。”材料中所说的道家思想

A. 有利于打破宗法制对人的束缚

B. 利于当代建立绿色美好的家园

C. 古人已经注意到环境污染问题

D. 体现反对战争追求和平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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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代,许多诸侯国建立了商税、市税、关税制度。春秋时,齐国市税在各国中最高,为总货物的2%,关税为1%。到了战国,各国的市、关税总和可达到总货值的10%。对材料解读准确的是

A. 重农抑商政策违背时代发展的潮流

B. 税收制度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原动力

C. 诸侯争霸为商业发展提供必要条件

D. 发展商业成为各国致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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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古发掘中,商代晩期的都城安阳殷墟、西周王朝的丰镐、周原和洛邑都没有发现外郭城墙,构成了中原早期都城“大都无城墙”的鲜明特色。对此解释最有可能的是

A. 保留原始社会部族遗风

B. 尚未形成中央集权体制

C. 经济技术条件的限制

D. 王都的实力与文化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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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中国外交风雨兼程,折射出国运兴衰。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

材料一  1861年,总理衙门正式成立。总理衙门的管辖范围,不但包括办理对外交涉、通商等事,凡与洋务有关者,比如修建铁路,开矿办厂,购买机器、船炮、枪械,兴办新式学堂,派遣留学生,管理关税等,皆归其管理。总理衙门的设立,标志着清王朝的对外态度发生了重大变化。

——摘编自马彦丽《从晚清外交机构的演变看中国外交近代化》

材料二  “一战”的结局大大削弱了列强在华势力,……巴黎——华盛顿会议为中国拓展外交提供了活动舞台,国际联盟也成为中国改变国际地位的主要活动场所。随后,北京政府的“修约外交”,广州政府的“革命外交”、南京政府的“改订新约外交”等,以不同方式推进了废除或者修改不平等条约的举措,使列强对华不平等条约体系被撕开了一个缺口。

——石源华《中国周边外交十四讲》

材料三  中国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反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以强凌弱。中国决不会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来发展自己,也决不放弃自己的正当权益,任何人不要幻想让中国吞下损害自身利益的苦果。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发展不对任何国家构成威胁。中国无论发展到什么程度,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

——习近平主席十九大报告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总理衙门设立的政治背景。

(2)根据材料二,指出民国以来各类政府“废除或者修改不平等条约”的有利条件。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现代中国外交取得成就的原因。

(4)综合以上材料,说明近现代中国外交发展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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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以下材料,并回答问题。

材料一  武昌首义成功后,湖北军政府宣布湖北全省各地方一律改为共和政体。1911年11月9日,湖北军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在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正式成立之前,《鄂州约法》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并成为其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雏形。11月30日,在汉口英租界召开的各省都督代表联合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它规定临时政府实行三权分立的共和制。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即修订《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但对于普通国民的权利和义务未作任何规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以中华民国宪法成立之日为止”,带有临时宪法性质。在孙中山的主持下,南京临时参议院组织编纂委员会,在修正《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基础上起草并修改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2日,《临时约法》正式公布。《临时约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华民国的民主共和国性质,规定了三权分立的原则、责任内阁制以及人民的权利和民主、自由原则。

——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五四宪法”自通过之后到1975年1月17日由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应然法律效力的时间为21年之久。但其真正实施的实际效力仅仅到1966年8月8日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颁布。文革期间,“五四宪法”被完全抛弃。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八二宪法”为中国现行宪法。

——范进学《1954年宪法实施及其评价》

(1)根据材料一,概括民主共和确立过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五四宪法”和“八二宪法”制定的时代背景,并谈谈文革时期“五四宪法”被抛弃带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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