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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英国“光荣革命”大概是我心目中最完美的一次政治设计。它在一个有长期专制传统的国家找到了一个摆脱革命与专制的循环,能有效地控制“控制者”的办法。

——杨小凯《中国政治随想录》

材料二  第一条第十款:各州不得缔结任何条约.结盟或组织邦联;不得对民用船只颁发捕押敌船及采取报复行动之特许证;不得铸造货币;不得发行纸币;不得指定金银币以外的物品作为偿还债务的法定货币。

第六条:本宪法及依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合众国已经缔结及将要缔结的一切条约,皆为全国之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有违这一规定。

第十条修正案: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得由各州人民保留。

——摘自1787年美国宪法

材料三  帝国议会选举实行了当时很先进的普遍、直接的男子国会选举权,每个25岁以上的德国男子都拥有选举权,参选率从1871年的51%提高到1921年的84.9%。以工人阶级为基础的社会民主党人就是通过这一合法渠道从帝国政治制度的外围进入内院的。不过国会无权选举帝国总理及其政府,这仍是皇帝的特权。

——摘编自武寅《西方国家政治制度》

(1)材料一中英国“光荣革命”创造了什么完美的政治设计?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17-18世纪的英国是怎样实现有效控制“控制者”的?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概括美国联邦制确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三,概括德意志帝国议会选举中的进步之处与不足。

 

 

(1)政治设计:君主立宪政体控制:颁布《权利法案》,确立法律至上,议会主权的原则。形成责任内阁制,国王“统而不治”,变为虚君。 (2)特点:联邦至上,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各州可以在不违宪的前提下制订宪法和法律;联邦与各州分享权力,地方有一定的自治权。 (3)进步之处:实行普遍与直接的选举;工人阶级获得一定的自由和权利。不足:帝国首相及其政府由皇帝任命。 【解析】 (1)第一小问根据材料一文字“英国‘光荣革命’(实际是一次政变)大概是我心目中最完美的一次政治设计”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作答即可;第二小问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作答即可。 (2)依据材料“各州不得缔结任何条约.结盟或组织邦联;不得对民用船只颁发捕押敌船及采取报复行动之特许证;不得铸造货币;不得发行纸币;不得指定金银币以外的物品作为偿还债务的法定货币。” “本宪法及依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合众国已经缔结及将要缔结的一切条约,皆为全国之最高法律;”可知联邦至上,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有违这一规定。”可知各州可以在不违宪的前提下制订宪法和法律;“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得由各州人民保留。”可知联邦与各州分享权力,地方有一定的自治权。 (3)根据材料“帝国议会选举实行了当时很先进的普遍、直接的男子国会选举权,……以工人阶级为基础的社会民主党人就是通过这一合法渠道从帝国政治制度的外围进入内院的。”可知德意志帝国议会选举中的进步之处,实行普遍与直接的选举;工人阶级获得了一定的自由和权利。依据材料“不过国会无权选举帝国总理及其政府,这仍是皇帝的特权。”可知不足,帝国首相及其政府由皇帝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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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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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与分封制相适应,商周的官员选拔采用“世卿世禄制”。三代(夏商周)时期治理国家的统治者是贵族……从诸侯到士,根据出身的高低贵贱来兼任政府职务,世代为官……

春秋时期,随着兼并战争的进行,秦、楚等国都在新占领的地方上设立县和郡,作为新的行政建制。一般县在中心区域,郡在边远地区。郡县的长官,不再是世袭领主,而是由君主委派官员直接管理。郡县长官由君主任免,对君主负责,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取代贵族领主的职业官僚。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 

 

材料三  明朝在各省实行三司分治的制度。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和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在职能上,布政司掌理民政,按察司掌理监察地方官员和刑名司法,都司则管卫所军政。这三个部门的设立,既是行政上的分工,也是对地方权力形成制约的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

——摘编自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

请回答:

(1)依据材料一,比较分封制与郡县制在任用管理人员上的本质区别,由此分析郡县制取代分封制在这方面的重要意义。

(2)材料二反映了哪个朝代的什么制度?此种制度有何历史意义?图中A处所示的地区属于哪个行政机构管辖?

(3)依据材料三指出明朝在地方行政制度上的特点。并评价这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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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两院制议会行使,联邦议会由各邦代表组成,帝国议会由成年男子选举产生。这说明此宪法

A. 体现了君主专制统治

B. 实行了三权分立原则

C. 具有一定的民主色彩

D. 保留了军国主义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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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在会议的闭会时期,如果两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这说明

A. 总统控制议会

B. 总统的权力受议会限制

C. 总统权力大,议会权力小

D. 行政权高于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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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这体现的原则是

A. 联邦制原则、民主原则

B. 分权与制衡原则、民主原则

C. 自由平等原则、分权与制衡原则

D. 中央集权原则、分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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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年美国与清政府签订《望厦条约》,在美国最后生效需经

A. 总统签署

B. 众议院同意

C. 外交部批准

D. 参议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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