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时期,君统是君权的继承统系,宗统则是宗子权的继承统系,君统专就天子、诸侯而言,宗统则就大夫以下而言。因此,在“继承统系”的意义上,君统和宗统彼此分离、互不干扰。商周的这一“继承统系”
A. 导致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尖锐
B. 易造成君权的高度集中
C. 保证君权单线继承的稳定性
D. 破坏了贵族的世袭特权
法律的出现是社会文明的发展的表现。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文帝废除了刻面、割鼻、斩左右趾等刑罚,景帝时规定八十岁以上、八岁以下和孕妇等人应被审讯关押的,都不得加械具。平帝时规定,对“从坐”妇女免于拘捕和监禁,男子八十以上、七岁以下除非重罪,均可免刑或减刑。刑法中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阿党”(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与“附益”(中央朝臣外附诸侯),均为重罪。武帝时还制订了《酎金律》、《左官律》,来制裁诸侯在祭祀宗庙时贡金不合标准、舍弃朝廷而奉事诸侯等行为。在司法判决中,盛行以《春秋》的精神作为解释法律和作出判断的基本原则。许多经学大师纷纷以经解律,东汉时许慎、马融、郑玄等人各立门户,歧见增多,以至于朝廷出面规定了郑玄注经解律的正统地位。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材料二 公民法主要适用于罗马公民,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方面。从共和国后期到帝国前期,罗马由一个城邦国家变成了地跨三洲的大帝国,新的地区不断被并入它的贸易和交通体系中。罗马法也由公民法发展到万民法,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以及外邦人与外邦人之间关系,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注重调节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罗马法虽然允许使用酷刑,但只是作为审判过程中的补充性和最后的措施,实施的前提包括:只针对死刑犯罪;没有其他手段发现真实;对犯罪的指控充分和适当。20岁以下与60岁以上者、孕妇和育儿母亲免予酷刑。
——摘编自于贵信《古代罗马史》
(1)根据上述材料,概括中国汉代和古罗马各自的法制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国法制特点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其一致的进步之处。
蒋勋在他的《写给大家的西方美术史》中曾这样写道:“他追求形式美感,此后西方画家从追求真实地描画自然,开始转向表现自我,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流派涌现了,现代绘画的浩荡潮流在他身后奔涌流注。”他应该是
A. 德拉克洛瓦
B. 米勒
C. 塞尚
D. 毕加索
英国文豪狄更斯在他的作品中曾真实地描绘了英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贫民窟、童工、妓女、刑事犯罪、骗钱学校、高利贷剥削等等人间众生相。下列在创作风格上与狄更斯相似的作家是
A. 雨果
B. 易卜生
C. 贝克特
D. 泰戈尔
在美国形成初期,美国人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是“第一个新型国家”的公民。这不是一个法国大革命时宣扬的准宗教性的乌托邦社会,而是既希望避免导致共和国崩溃的离心危险,又希望避免随心所欲的集中权力的新型自由共和国。据此可知,美国
A. 意图建立有效并且有限的政府
B. 建国吸取了法国大革命的教训
C. 民主政治并不适用于其他国家
D. 首创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
“神学当然还有根深蒂固的威力,但是17世纪的神学却有了‘双重性格’:除了继续充当上帝存在的卫士之外,它还需要论证上帝的存在与自然秩序的一致性。”这说明
A. “理性王国”成为共识
B. 封建神学开始受到冲击
C. 科学思维影响社会进步
D. 教会支持自然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