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表是西汉时期先后推行的经济政策(部分)
内容 | 时期 |
战乱中流亡者各归本土,恢复其故爵、田宅,因凯饿自卖为奴婢者一律释放为庶人 | 高祖 |
开放山林川泽供百姓采,并一度废除过关用传”《官方所发过关通行证)的制度 | 文帝 |
盐官负责组织生产,然后将产品统一收购买卖,未经盐官组织而私煮盐者有罪 | 武帝 |
由表格信息可知,西汉时期
A. 经济政策不利于增加中央财政收人
B. 重农抑商政策影响了经济正常发展
C. 商业政策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包容性
D. 经济政策的着眼点发生了重大变化
(历史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 贾思勰,北魏时期人,杰出的农学家。他出生在一个世代务农的书香门第,其祖上重视农业生产技术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为官期间,他到过许多地方,善于向老农学习,吸收宝贵经验,终于写成农业科技巨作《齐民要术》。《齐民要术》许多卷篇都有相当分量的前代文献引述,为后世农书树立了范例。西汉《汜胜之书》,全书已无法寻觅,它的重要片段由于《齐民要术》的摘引,才得以保存下来。陶朱公的《养鱼经》等佚藉亦是如此。贾思勰在书中谈到,谷子成熟有早晚,早熟的谷子,棵体矮小,果实多。晚熟的谷子,长的高大,而果实少。他重视粮食生产,但并不把农业生产归结为生产粮食,《齐民要术》包括了粮食作物、园艺作物、林木、种桑养蚕、畜牧、养鱼、农副产品加工等内容。他在书中还谈到教导农民首先要按市场条件来安排生产,其次要有适当的规模和合理的田间布局来生产。《齐民要术》中列举大量实例,教农民如何计算,甚至连运输、销售的费用都有计算。《齐民要术》经历约1500年的时间,仍被人们奉作古农书的经典著作。
——百度《贾思勰》
(1)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贾思勰《齐民要术》阐述的农学思想。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贾思勰能够著成《齐民要术》的原因。
(历史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 一战结束后,英国海军彻底结束了德国从海上对英国的威胁。《凡尔赛和约》规定,只允许德国海军拥有6艘巡洋舰,6艘轻型战列舰,禁止拥有潜水艇。1932年到1934年日内瓦世界裁军会议上,英法等国原则上同意德国在海军军备方面享有平等权,以实现欧洲全面和解。然而德国在纳粹党上台后,很快退出了裁军会议和国际联盟,在军备问题上漫天要价,导致此次裁军会议失败。1935年,希特勒表示德国保持英国海军总吨位的35%是最终决定,不能再减少。英国担心如果不答应,德国会再增加到50%,从而引起世界范围内的造舰军备竞赛。1935年6月,在事先没有和法国趕商的情况下,英国同意与德国签订海军协定,规定:德国海军规艇吨位不超过英联邦国家海军实际总吨位的35%。潜艇方面,在不违反35%规定的前提下,德国建造的潜艇吨位可以等于英联邦国家所有潜艇吨位总和。德国政府保证,德国平日保有的潜艇吨位不超过英联邦潜艇总吨位的45%,除非发生严重影响到德国国家安全的情况。
——摘编自《1935年英德两国签订海军协定的真实原因及影响》
(1)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英德海军协定签订的背景。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英德海军协定签订的影响。
材料:1912年3月,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近代中国第一部体现了现代民主与政治体制的根本大法。临时政府以法律形式肯定了近代司法独立原则,仿效西方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在审判机制上倾向于“四级三审制”。面对前朝官吏苛刻残暴的司法恶习,临时政府眀令各官署不论审理何种案件,一概不准体罚和刑讯逼供。临时政府还规定“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以法律形式对法官物质保障做了规定。1912年发布的《对外宣言书》中,在公民权利关系上求法律同等地对待各民族人民权利。孙中山十分重视移风易俗,法令宣布以后官厅人员咸以官职相称,一律革除前清关于“大人”“老爷“的称呼,并要求民国的官吏树立“公仆“”意识。针对买卖人口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孙中山指出:“自法兰西人权宣言书出后,自由博爱平等之义,昭若日月。各种法律,凡属人类一律平等,无有阶级。”在《保护人民财产令》中规定:“凡在民国范围内之人民所有一切私产,均应人民享有非经正式裁判宣告,不得擅自充公或者查封。”
——摘编自《南京临时政府司法制度改革》
(1)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南京临时政府司法制度改革的背景和特点。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归纳南京临时政府司法制度改革的意义。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下表列出了中国古代儒学发展的几种分期方法:
第一种 | 第一期形态为孔、孟、荀为典型的入学之铸造时期,第二期形态为宋明儒之彰显绝对主体性的时期。 |
第二种 | 孔、孟、荀为第一期,汉儒为第二期,宋明理学为第三期。 |
第三种 | 第一期为先秦时期,即原始儒学阶段;第二期为秦汉以后,儒学走向民间,并与政治密切结合时期。 |
运用中国古代史的所学知识,对中国古代儒学的分期进行探讨。(说明:可以在材料中任选一种分期方法进行论证,也可以提出新的分期方法,并加以论述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史实准确)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1538年,英国维斯波彻的21名制鞋劳工进行罢工,派代表去召集所有雇主与他们谈判求增加工资。1563年,英国政府颁布《学徒法令》,其中心议题是工资管制及其执行题,它成了此后两百年英国劳工立法的框架。法令明确规定应根据物价水平来厘定工资标准的基本原则。为威慑违反法令的劳资双方,法令规定:“雇主支付超过额度的工资予以监禁10天并罰款5英镑,接受该工资的雇工则要被监禁21天。“19世纪中叶以后,英国经济出现空前繁荣,工人生活水平明昰提高,《工会法》和《雇主与工人法》陆续通过,政府逐步调整其角色。18%6年《调解法》的颁布意味着政府调节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该法规指导思想是尊重劳资双方,以自愿主义取代之前的法律强制方式。
——摘编自《英国工业化时期的工资问题、劳资冲突与工资政策》
材料二:1924年,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国民党政纲中提出:“制定劳工法,改良劳动者生活状况。保障劳工团体,并扶助其发展。“1926年,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承认工农群众为国民革命的主力军,提倡保护国内新兴工业;保障农工团体,扶助其发展。大会提出改良工人状况的决议案。南京政府根据国内劳工状况的实际和国际上的形势,于1929年公布《工厂法》,该法有些条文未考虑工厂的实际问题,与企业的具体情况脱节。1932年民政府公布了《修正工厂法》,该法旨在扩大法规的适用范围,以加强对工厂与工人关系、工厂组织和管理的规范。总之,国民党对工厂法制定付出了相当的努力,从法律层面承认工厂应为工人提供合格的劳动条件和福利设施,也使得企业解雇工人时必须依照其规范行事。
——摘编自《民国工业企业劳资关系研究1912-1937》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分析英国《学徒法令》颁布的背景和作用。
(2)根据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说明中、英两国在劳资关系立法中存在的相似之处及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