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贱讼”的传统由来已久,在当今中国仍不乏其例。法律只不过是“必要的邪恶”,因而息讼、注重调解便成了中国法律文化的一大特色。古代法律“出于礼则入于刑”“德主而形辅”,浸染了浓厚的儒家文化色彩。儒家的“视法为器”的法律工具主义及“贤人政治”思想,形成了几千年来的人治主义传统。《唐律》十二篇,虽有职制、户婚、厩库等篇,但要找到违者不刑相待的条款是很难的,这里亲属、婚姻、继承、物权之类的民事关系统统被纳入到刑法体系中去了。中国古代法律所及之处,没有纯粹的私人事务,一切都与国家有关。
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提出,“私法是一回事,公法是另一回事。前者是私人契书、协议和要式口约等,后者是指公共法律、元老院决议和盟约。”法学家关于公私法的分类,使罗马统治者能够分别制定了旨在保护以皇帝为首的国家利益的公法和旨在保护自由民个人利益的私法。
——据梁治平《法辨》、张锐智《罗马法学家关于公法私法划分的意义与启示》等整理
材料二 随着清末西方列强的入侵,儒家法律文化的价值体系已经崩塌,接受西方法制便是不可避免的。在中国近百年的“法律西化”过程中,对待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无疑存在过多的矫枉过正的现象,然而对本民族文化的抛弃,并没有给我们带来相应的辉煌,相反却是法律与文化的脱节,给国人带来巨大精神苦闷和导致信仰的虚无。随着中国经济现代化,中国的法律建设也将走向现代化,在这巨大的社会变革时期,如何看待儒家法律文化,则是我们无法逃避的课题。在中国多元法律文化客观存在的情况下,法律的现代化,不能无视本土的儒家法律文化,无视它在民众心理间强大的存在,否则就可能会产生“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文化阻碍。
——摘编自张天舒《儒家法律价值观及其文化背景分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中国法律及法律文化与古罗马的差异。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从“社会变迁”的角度,对“中国近现代法制建设”的历史演变进行解读。
“‘假如东莞堵车,世界都会缺货。’……30年前,中国人睁大了眼睛,惊喜地望着国门外陌生的世界,心中震惊着与世界的巨大落差;如今,中国人睁大眼睛,不再有焦虑和惊诧,而是从容地观察着国内国际的市场,捕捉着财富的机会和给生活带来快乐的物质。”对此最为合理的解释是
A. 中国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
B. 中国成为世界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
C. 中国人用更开放的思维拥抱世界
D.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舞台的中心
1980年7月,习仲勋指出:“清远(广东)的经验之所以值得注意,就是他们那不是坐等上级给他一个现成的好办法,而是勇于实践,去试验、去闯,上面有些部门提出不同意见时,他们也冷静地分析,继续认真搞试点。”“清远经验”的特点是
A. 发挥特区示范作用
B. 发扬地方创新精神
C. 充分利用地理优势
D. 加快全面深化改革
20世纪90年代初,国务院制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条例》,要求国有企业打破“三铁”,即打破“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建立能高能低的分配机制,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劳动用工制度;解决“双轨制”,给予企业充分经营自主权。这说明当时
A. 国有企业改革拉开帷幕
B. 从供给端重新优化配置
C. 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深化
D. 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
1985年1月,国家物价局和国家物资局规定:允许企业按市场价出售和购买“计划外”的产品,也就是国有企业的所需生产资料和产品按国家调拨价供应,超出计划内的所需生产资料和产品则按照市场价格从市场购买或出售。此规定:
A. 说明计划经济体制基本废止
B. 体现了国有企业发展面临困境
C. 客观上促进了民营企业发展
D. 致力于打破美国对华的外交封锁
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对粮食实行了计划收购(即统购)和计划供应(即统销);然后对食用植物油也实行了统购和统销;1954年9月又对棉花实行统购,对棉布实行统购和统销。这一政策的实行
A. 表明工农业产品极大丰富
B. 有利于保障工业化战略实施
C. 反映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D. 促进了当时国民经济的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