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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中日战争爆发前夕,有些西方人士认为中国拥有一定的军备优势,“毫无疑问的是日本...

甲午中日战争爆发前夕,有些西方人士认为中国拥有一定的军备优势,毫无疑问的是日本必然最后被彻底粉碎,他们做出上述判断的主要依据应是,中国

A. 已完成对军队的西式改革    B. 集权制度有利于作战指挥

C. 近代化努力收到较大成效    D. 能获得更广泛的外部援助

 

C 【解析】 试题本题考查了甲午中日战争的相关内容。根据所学内容可知,虽然当时中国并没有完成军队的西式改革。由“中国拥有一定的军备优势”可知他们判断的依据主要是他们认为洋务运动受到较大成效,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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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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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中叶,一位英国内阁成员在议会发言中说:诸位都知道,媾和与开战的权力是由国王掌握的……我们的宪法始终表明,国王在决定和平与战争时有权利让议会参与,也有权利不让议会参与。没有哪位明智的国王真的会冒险不让议会参与。这表明在当时的英国( )

A. 光荣革命成果受到侵蚀    B. 立宪政体未能阻止国王专权

C. 内阁依旧为国王所控制    D. 国王仍旧保留某些名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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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文)《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记载:“有人雇佣金匠打造戒指,双方适用买卖契约还是雇佣契约?如果顾客提供金料就是雇佣契约,如果金匠提供金料则是买卖契约。”这说明罗马法

A. 强调私有财产的神圣性

B. 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C. 力图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D. 注重形式而忽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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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政治从西周时代的“礼仪政治”到大秦帝国时代的郡县制、官僚制和法律控制手段,无疑体现了政治形态的一种“现代化”趋势。对材料中“现代化”的内涵理解准确是

A. 郡县制度取代分封制度

B. 由古代人治到现代法治

C. 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

D. 由君主专制到君民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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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6至18世纪,中国加入到世界革命之中,在经济最发达的江南地区兴起了一些商业都会。在富商大贾中,“儒商”人数明显增多,商人素质提高,社会责任心加强,产生了商人文化,如尊崇子贡、范蠢等富商典范,以“诚”、“信”、“义”等作为经商准则。唐宋以来,中国传统贱商、轻商观念有了明显变化。商品经济的发展还诱发了商业资本渗入到城镇和乡村的生产过程,如福建崇安盛产茶乌梅、姜黄、竹、纸等,这就吸引了众多客商携资到此,列肆应工组织生产。

——摘编自唐文基《16到18世纪中国商业革命和资本主义萌芽》

材料二  16世纪西欧的政府对资本主义经济实行了扶持和保护政策,如法国的重商主义政策和英国的圈地运动,都有益于商业发展。席卷欧洲的宗教改革更是把市民、商人从天主教的禁欲主义枷锁中解放出来。17世纪英国的“农业革命”完善了农牧混合经济,促进商业更高层次的发展。

新航路开辟后,流动的人口又给某些地区带来了新的技术,并与当地经济结合,创造了有效的商业行为和更高的商业利润。如16世纪中叶,英国利用尼德兰移民的力量,成功地生产了“绒线布”,增强了市场的竞争力。17世纪西欧各国积极投入到世界贸易竞争大潮,特别是英国,制定优惑政策,成立各种海外贸易公司,开拓世界贸易。

——摘编自王素琴《对西欧封建商业迅速跨越资本主义门槛的再认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6至18世纪中国商业革命呈现的特点及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6至17世纪西欧商业迅速向近代转化的原因。并说明与西欧相比影响中国商业革命转型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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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贱讼”的传统由来已久,在当今中国仍不乏其例。法律只不过是“必要的邪恶”,因而息讼、注重调解便成了中国法律文化的一大特色。古代法律“出于礼则入于刑”“德主而形辅”,浸染了浓厚的儒家文化色彩。儒家的“视法为器”的法律工具主义及“贤人政治”思想,形成了几千年来的人治主义传统。《唐律》十二篇,虽有职制、户婚、厩库等篇,但要找到违者不刑相待的条款是很难的,这里亲属、婚姻、继承、物权之类的民事关系统统被纳入到刑法体系中去了。中国古代法律所及之处,没有纯粹的私人事务,一切都与国家有关。

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提出,“私法是一回事,公法是另一回事。前者是私人契书、协议和要式口约等,后者是指公共法律、元老院决议和盟约。”法学家关于公私法的分类,使罗马统治者能够分别制定了旨在保护以皇帝为首的国家利益的公法和旨在保护自由民个人利益的私法。

——据梁治平《法辨》、张锐智《罗马法学家关于公法私法划分的意义与启示》等整理

材料二  随着清末西方列强的入侵,儒家法律文化的价值体系已经崩塌,接受西方法制便是不可避免的。在中国近百年的“法律西化”过程中,对待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无疑存在过多的矫枉过正的现象,然而对本民族文化的抛弃,并没有给我们带来相应的辉煌,相反却是法律与文化的脱节,给国人带来巨大精神苦闷和导致信仰的虚无。随着中国经济现代化,中国的法律建设也将走向现代化,在这巨大的社会变革时期,如何看待儒家法律文化,则是我们无法逃避的课题。在中国多元法律文化客观存在的情况下,法律的现代化,不能无视本土的儒家法律文化,无视它在民众心理间强大的存在,否则就可能会产生“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文化阻碍。

——摘编自张天舒《儒家法律价值观及其文化背景分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中国法律及法律文化与古罗马的差异。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从“社会变迁”的角度,对“中国近现代法制建设”的历史演变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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