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是古罗马不同时期对释奴财产的规定,据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罗马法
内容 | 出处 |
如若被释奴死后既无遗嘱,又无直系继承人则保护人有权继承其财产;而若该释奴立有遗嘱,或有直系继承人,则保护人不得染指其遗产。 | 《十二铜表法》 |
释奴必须在遗嘱中将其财产之半数赠子保护人;如果释奴临死时没有留遗嘱,保护人可以按法令规定对其半数遗产照取不误。 | 《最高法官令》(公元2世纪初) |
A. 适应了帝国统治的需要
B. 维护奴隶主的阶级利益
C. 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D. 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十二铜表法》规定,对他人的侵辱,处以25阿斯的罚金。后随着时间的发展,针对罚金由于货币贬值而失去效用的问题,裁判官发布告示,不再采用固定的罚金数额,而是随着侵害事实的差异对价款作出不同的判断。材料表明
A. 商品经济推动罗马法体系完备
B. 法官可以随意解释法律
C. 罗马法有保护人格权的传统
D. 罗马法注重保护平民的利益
柏拉图说:“所有这一切总起来使得这里的公民灵魂变得非常敏感,只要有谁建议要稍加约束,他们就会觉得受不了……他们真的不要任何人管了,连法律也不放在心上。”这反映出雅典民主的突出问题是
A. 过度追求自由
B. 法律意识淡薄
C. 公民素养亟待提高
D. 个体观念阻碍决策
古代雅典法律规定:不愿再活下去的人应该向元老院说明理由,并在得到许可后去死。不幸的人应该说出他的不幸,法官应该向他提供补救的办法。只有当法官与元老院也无能为力的时候,才可以选择自杀。这反映出在古代雅典
A. 法律关注社会公平与公正
B. 法律体系达到完备的程度
C. 法官与元老院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
D. 法律具有尊重生命价值的人文情怀
随着内阁制度的形成,诸司在上疏之前,对重大问题的处理一般得与内阁商议,以达成谅解。同时,内阁与拥有执行权的六部相互配合、制衡,提高了行政质量与效率,这反映了明朝
A. 削弱六部加强君权
B. 内阁拥有一定议政权
C. 创设了集体议事制度
D. 分割事权相互牵制
尚书最初是皇帝的秘书,东汉时发展成为尚书台,为最高行政机关;中书之名始于汉武帝,初由宦者担任,魏文帝始设中书省,专司诏令;门下诸官历来都是皇帝的待从,西晋时定名为门下省。材料反映了三省
A. 为中央集权不断发展的结果
B. 是皇权不断侵夺相权的产物
C. 有效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
D. 在魏晋时期已经成为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