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一 中国军队入越接收期间正式二战后初期越南北方(一下简称“越北”,指北纬16度以北地区)政局奠定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约3万日军军事力量仍然存在;法国在英军的帮助之下英进入越南北纬16度以南,急欲重返北纬16度以北;越南民主共和国刚刚成立,但亟待巩固。
——孟端星《中国军队入越接收对二战后初期越南北方政局的影响分析》
材料二 根据盟军统帅部的部署,中国军队入越接受北纬16°以北的日军投降。1945年9月,中国陆军第一方面军总司令率领军队驻越南,随行的有国民政府行政院越南顾问团,顾问团由国民政府军部、财政部、外交部、交通部、粮食部和中央党部人员组成,主要目的是利用驻越之便,干预越南政治,将越南时局导向中国。
——摘编自罗燕霞《二战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对越南时局的认知及政策调整》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二战结束后中国军队入越接受日军投降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二战结束后中国军队入越接受日军投降的意义。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中央苏区是以瑞金为中心的红色革命根据地。之前社会在婚姻上要求“八字相合”,订婚需要遵循“六礼”,接亲要求有丰厚的聘金礼金,讲究的是门第相当。婚姻虽涉及青年女男的终身大事,但无论女男均不能自由选择配偶,女男双方结合与爱情无关。广大妇女完全依附于男子,一直处于传统社会最底层。中央苏区征服对封建社会中的买卖婚姻进行了否定,所辖各地废除了聘金礼金的法律规定,认为婚姻必须以女男自由意愿为基础,并且在具体宣传和动员工作中着重调动妇女的积极性。婚姻法《条例》明确规定:实行一妻一夫,禁止一夫多妻;有妻妾者无论妻和妾都可以提出离婚,政府得随时批准之。中央苏区在婚姻改革制定婚姻政策时认为,在离婚问题上,把因离婚而起的任务和责任,多交给男子负担;离婚后,女子如未再行结婚,男子须维持其生活,或代行种田,直至其再婚为止。
——摘编自童莹莹《中央苏区婚姻制度改革的历史经验及其当代启示》
(1)根据材料,之处中央苏区婚姻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概括中央苏区婚姻改革的措施,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该婚姻改革的影响。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自17世纪以来,立宪运动迅速席卷了全球各地。如今,宪政已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政治形势,这充分显示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趋同性和宪政价值的普世性。然而,不同国家的立宪进程却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性,有的国家立宪进程相对平稳顺畅,曲折反复较少,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迅速取得了成功,例如英国和美国,其中美国最为典型,该国在取得独立战争胜利后,仅仅召开了一次制宪会议,指定了一部寥寥数千字的宪法,就一举完成了立宪大业。有的国家立宪进程一波三折,经历多次大起大落的剧烈变化,才建立起稳固的宪政制度,如法国。
——摘编自程汉大《正和博弈是立宪成功之道》
结合材料与所学世界近代史相关知识,自行拟定一个具体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雅典时期,公民人数很少,只有镶有公民权的群体才是城邦的主人。一方面是公民“轮番为治”“主权在民”以治理城邦;另一方面,公民又是城邦内一切非公民——包括努力、外邦人、边区居民以及自己家中的妇女和小孩的“主人”。梭伦立法规定一个人如果在国内出现党派分裂时不参加任何一方,就要被剥夺选举权。柏拉图讥讽说:“在这种制度下每个人几乎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甚至连人们蓄养的动物都比在其他城邦里自由,驴马也在路上到处撞人。”自由有其边界,当个人自由的行使超越了某种程度,就会妨碍他人的权利。
——摘编自韩向臣《自由还是奴役——论古希腊雅典的公民权》
材料二 王政时期,罗马只是一个小小的城邦,周围强邻四起,为了生存,就不断接受外来人、努力为罗马公民。共和国时期,成为罗马公民能够获得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罗马国家的兴盛促进了罗马公民权价值的上升,授予内部的平民和奴隶以及外部的拉丁人、意大利同盟和外邦人以公民权。帝国时期,“越来越多地中海世界的居民获得了罗马公民权,成为罗马法律的保护民”,因为在古罗马,公民既是军人,又是纳税者。公园212年,卡拉卡拉颁布敕令,授予帝国境内全体自由民罗马公民权,“随着皇权的兴起,罗马公民资格已丧失了它的政治价值。如今,它的社会重要性也照样丧失了”。
——摘编自张国辉《试论古罗马的公民权》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雅典公民权的特征与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罗马公民权与古代雅典相比有何不同。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公元前196年,汉高祖刘邦下达了求贤诏求各地郡国向朝廷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既“察举制”之前身。但汉代的察举制度,从真正严格意义上讲,是从汗文帝才开始的。汉文帝要求各郡国察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开始制定考试制度和等第排列。直到汉武帝时期,察举制的各项制度和科目才不断完善,达到了适用于国家长久之计的选拔制度……汉代察举制的重点所在就是考试,即所谓“试经制”。儒士必须经过“试经”才能被当朝官员同时又是名师大儒的老师看中,收为弟子,这样才有了入仕资格。“考试”制度的存在保证了朝廷自己有一套完整的实行方案,同时又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使得寒门人士有了成为国家高层管理官员的可能性。
——摘编自《浅谈汉代“察举制”与魏晋“九品中正制”之比较》
材料二 科举考试每次都是以皇帝的名义举行的,主考官也由朝廷选派,最后的取舍权在中央和皇帝。在科举制度下,州郡只是按照朝廷的统一规定,住持州郡考试,选拔合格者解送朝廷而已。所贡之士能否及第、授官,其大权完全在于朝廷……士人可以“怀牒自进”,既自由报考的方式,这就抛弃了门第、出身等先天因素,只要不属于朝廷禁止入试的戴罪之人和数量有限的贱民,都可以自由报考。可以说,科举制度向众多读书人敞开了大门,给了每位想争取和有一定条件争取较高社会地位的士人参与竞争的平等机会……科举考试是一种“标准化考试”,做到了考试内容标准化,考试书体标准化。科举制下的考试成绩在明确考试入仕资格上具有决定性作用,其完全以考试成绩确定入选与否,考试面前人人平等,并发展出一套完善的制度性措施。
——摘编自梁程勇《论中国历史上的官员选拔制度》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代察举制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察举制的历史作用。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与察举制相比,科举制的发展,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认识。
1871年,德意志帝国联邦议会的职权包括审查法案及其调整各邦与帝国间的关系,并作为最高的上诉机关。其议员共有58人,其中普鲁士代表占17席。依照帝国宪法规定,在联邦议会中只要有14票反对,就可以否决任何一个议案。这一制度设计
A. 体现了国内政治力量格局
B. 破坏了联邦制的政治框架
C. 削弱了联邦议会立法权威
D. 违背了民主法治发展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