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唐玄宗即位初期,由于党同伐异和派系争斗激烈,导致官员人数大量增加,造成政府财政困难。唐玄宗为扭转这种局面,决定裁汰冗官,并停废闲散诸司、监、署十余所。同时,唐玄宗严格控制官吏的铨选,开元四年(716年),唐玄宗对吏部选用的县令亲自加以复试,结果有45人被淘汰。唐玄宗颁布《整饬吏治诏》,规定派按察使到各地巡查民情,纠举违法官吏,严惩不怠,并对地方官的政绩进行考核,以定升降奖惩。唐玄宗命人修订《大唐六典》作为行政法典,明确规定了各级衙门机构的组织建制、职权范围,从法律和制度上杜绝冗官滥吏,保证行政效率。尤其重要的是,唐玄宗重新将谏官和史官参加宰相会议的制度予以恢复,以此牵制高官。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玄宗政治改革的背景和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唐玄宗的政治改革。
法律的出现是社会文明的发展的表现。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文帝废除了刻面、割鼻、斩左右趾等刑罚,景帝时规定八十岁以上、八岁以下和孕妇等人应被审讯关押的,都不得加械具。平帝时规定,对“从坐”妇女免于拘捕和监禁,男子八十以上、七岁以下除非重罪,均可免刑或减刑。刑法中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阿党”(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与“附益”(中央朝臣外附诸侯),均为重罪。武帝时还制订了《酎金律》、《左官律》,来制裁诸侯在祭祀宗庙时贡金不合标准、舍弃朝廷而奉事诸侯等行为。在司法判决中,盛行以《春秋》的精神作为解释法律和作出判断的基本原则。许多经学大师纷纷以经解律,东汉时许慎、马融、郑玄等人各立门户,歧见增多,以至于朝廷出面规定了郑玄注经解律的正统地位。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材料二 公民法主要适用于罗马公民,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方面。从共和国后期到帝国前期,罗马由一个城邦国家变成了地跨三洲的大帝国,新的地区不断被并入它的贸易和交通体系中。罗马法也由公民法发展到万民法,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以及外邦人与外邦人之间关系,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注重调节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罗马法虽然允许使用酷刑,但只是作为审判过程中的补充性和最后的措施,实施的前提包括:只针对死刑犯罪;没有其他手段发现真实;对犯罪的指控充分和适当。20岁以下与60岁以上者、孕妇和育儿母亲免予酷刑。
——摘编自于贵信《古代罗马史》
(1)根据上述材料,概括中国汉代和古罗马各自的法制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国法制特点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其一致的进步之处。
嘉庆帝亲政之初,认为“凡事必专责之军机大臣,则其权过重”,与“乾纲独断”的家法不符,强调军机大臣不过“承旨书谕”而已,皇帝并非“将臣工翊赞之职尽责此数人”。材料表明军机处
A. 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
B. 超出了君主控制的范围
C. 提高了办事的行政效率
D. 权力超越了预期的设想
乾隆帝对《四库全书》的编校全程跟踪。凡典籍中谈到夷夏之防或有反清思想、有违封建伦常的,或挖或改或弃或毁,全被排除在外。其目的是( )
A. “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 B. “修书以遏邪说”,强化纲常伦理
C. 抱残守缺,反对儒学创新 D. 经世致用,顺应西学传播
乾隆时规定:到退休年龄,主动申请退休,获准退休后级别不变的官员,可以“食全俸”;没有到退休年龄,但在考核中发现年老有病,朝廷可以特批退休,但即便获准级别不变,也只能“食半俸”;被朝廷勒令退休的官员,就不能享受任何食禄了。此规定
A. 利于增强政府机构的活力
B. 保证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C. 对官吏体制作出法律规范
D. 强化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李大钊说:“以强权压迫公理者,无论是日本人非日本人,吾人均应排斥之!故鄙意以为此番运动仅认为爱国运动,尚非恰当,实人类解放运动之一部分也。”李大钊意在强调五四运动
A. 爆发具有一定偶然性
B. 与日本关系不是很大
C. 不能定性为爱国运动
D. 具有伟大的国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