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者郭小凌指出:“古希腊公民大会保持着一种高度的辩论……力求以充足的论据和雄辩的论点感染和说服听众,发言逻辑严密,修辞恰到好处,见不到哗众取宠、言之无物的大话空话。”这番舆论反映了古希腊
A. 民众充分享有决策权
B. 演说决定了民主政治
C. 领袖在政治中的作用
D. 城邦民主体制的活力
顾炎武在提出以经学取代理学的同时,始终关注“国家治乱之原,生民根本大计”。对那些不关乎“六经之旨、当世之务者”,要“一切不为”。据此可知,顾炎武
A. 挑战理学的正统地位
B. 主张学术研究应回归儒家原典
C. 强调研究经学要务实
D. 倡导用六经解决一切现实问题
隋炀帝继位伊始,就在诏书中写道:“君民建国,教学为先,移风易俗,必自兹始为实施对人才的有效选拔,炀帝于大业二年始建进士科。科举制的设立旨在
A. 加强中央集权,扩大知识分子的参政基础
B. 加强君主专制,追求绝对公平公正
C. 监察地方政治,破除门阀垄断官场的局面
D. 重塑社会风气,君民分权共治天下
我国某地发现一座古墓,出土了距今(2019年)5000年的玉面人和一尊扁足青铜方鼎,鼎内壁铸有小篆铭文。如按迄今为止的考古常识,据此推测其最早当属什么时期的墓葬,其中最具说服力的证据是
A. 玉面人的年代
B. 玉面人的特征
C. 扁足青铜方鼎
D. 鼎内壁的小篆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通过科举考试选拔的进士已经成为宋代文官的主体。读书应试、追求科举功名已经成为唐宋以来大多数古代读书人自发的行动。经历唐末五代的长期战乱,赵宋朝廷更无力、亦无心发展官学。官学不仅无法从数量上满足求学者的需要,而且宋代官学实际上并未很好地履行其教育职能。北宋的最高统治者认识到了书院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朝廷面临的士无求学之所的尴尬局面,于是通过赐书、赐额等方式,将其纳入到官方的监管之下。可以说从宋代开始,书院自身已经进行了调整,即从单纯追求学术研究与传播的办学模式向追求学术研究与传播和为科举服务并行的办学模式转变。
——摘编自李兵、李文艺《对中国古代书院教育科举化原因的思考》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书院教育科举化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宋代书院教育的社会作用。
材料一 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罗马的法律和雅典的法律并不会不同,今天的法律和明天的法律也不会不同。
法是一种自然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
——西塞罗
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故顺情性则弟兄争矣,化礼义则让乎国人矣。
——荀子
材料二 唐代统治者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唐律继承了古代立法传统,“以礼入法”,然后将各种法规熔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律条都围绕着“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依次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中华法系以自己独特的风采影响着亚洲与其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荀子和西塞罗关于法律的认识有什么不同?
(2)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比较罗马法系和《唐律疏议》代表的中华法系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