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提出的治理社会方案的主张是
A. 以法律制度规范社会
B. 以强权政治规范社会
C. 以伦理道德规范社会
D. 以道法自然规范社会
历史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 1980年里根当选为美国第40任总统。1981年他一上台就要求在3年内全面削减税收30%。里根政府还公布了一项削减800亿美元联邦预算赤字的计划,并提出了实现预算平衡的目标和严格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增长。1982年,里根政府推动国会通过预算调整法,近50万家庭从“抚养未成年儿童的家庭援助”名单中被除名。里根政府所倡导的经济理念及措施被称为“里根经济学”。美国的通货膨胀率从1980年的13.8%降到1986年的2%,失业率从1983年的9.6%下降到1989年的5.3%,国民经济则出现了持续七十多个月的增长。“里根经济学”被英国所效仿,并同样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摘编自赵东喜《里根政府时期社会经济政策的改革初探》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里根经济学”的主要举措。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里根经济学”的影响。
历史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 中国积极推动苏联与英、法之间订立集体安全条约的谈判。国民政府认为,苏联与英、法结盟将使欧洲安定,使英、法、苏有余力关注远东问题。1939年4月,中方约见苏联驻华代办,希望在英、法、苏讨论欧洲集体保障时,请苏联同时提出“共同制止远东侵略者”的议题。国民政府对苏联与英法间的谈判有着比较乐观的判断,然而事态并没有向国民政府期望的方向发展。苏联在与英法谋求集体安全的保障一时难以达成协议,担心英法“祸水东引”,转而与德国协,于8月23日与德国签订了《苏德互不侵犯条约》。苏联此举不仅令西方国家大为震惊,也使中国政府深感意外和紧张。
——摘编自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积极推动订立欧洲集体安全条约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推动订立欧洲集体安全条约失败的原因。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公元前180年,临朝称制的吕后去世。大臣们认为代王刘恒仁孝宽厚,迎立刘恒入京为帝,是为汉文帝。文帝以秦亡为鉴,深知百姓生活之乐苦对政权安定的意义,对下层社会多有体恤,因此他在位期间,奉行与民休息的政策。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下诏以农为本,反对弃本事末,还决定减免当年半数的田租,由十五税一减为三十税一,三十税一成为汉代的定制。文帝还下诏“务省徭费以便民”,把民众的徭役负担减少到每3年服役一次,文帝时的赋役仅为汉初三分之一。这些措施对汉初社会生产力的恢复、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文帝改革赋役制度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汉文帝赋役制度改革。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时间 | 名称 | 国家 | 主张 |
4—15世纪 | 文艺复兴 | 意大利一西欧 | 肯定人的价值和尊严,以人为核心,肯定人性,反对神性,强调人的作用,打破教会神学束缚和禁欲观念 |
16世纪 | 宗教改革 | 德意志、瑞士 | 马丁路德:因信称义(信仰耶稣即可得救);直接阅读《圣经》,同上帝沟通;王权高于教权;简化繁项宗教仪式;教随国定加尔文:先定论 |
17—18世纪 | 启蒙运动 | 英国、法国 | 霍布斯:君权人授,反对君权神授;授权不悔伏尔泰;天赋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击专制,主张君主立老议会洛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分权学说:行政权归国王,立法权归孟德斯:反对专制,主张君主立宪,三权分立卢梭:抨击专制,民主共和制;社会契约论;主权在民;人类不平等起源于私有制,但不主张废除私有制 |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世界近代史知识,对表2的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并予以说明。(要求:看法具体明确,说明须史论结合。)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朝时期大批来自阿拉伯、波斯地区的穆斯林在华定居,逐渐形成了穆斯林的聚居区——蕃坊。“蕃坊”的出现是适应侨民宗教活动、生活习俗、商业活动、社会活动自然形成的。唐政府为了有效地对这些外侨进行管辖,专设蕃坊司,任命蕃坊长实行“自治其徒”。唐政府为此专门制定了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同一国家或种族的人之间自相犯者,依其本国(或本族)之制断之,由蕃坊内之蕃长判定执行;不同国家(或种族)之人按照唐朝的法律来处理。统治者对蕃客采取的鼓励和保护性政策与措施为他们在中国的长期定居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摘编自邱树森《唐宋“蕃坊”与“治外法权”》
材料二 鸦片战争前,英国就以中英法理不同为由,拒绝将被控杀人罪的英国人交予中国司法当局审判。1843年7月,在中英谈判中,为了简单明了且一劳永逸地解决此难题,清政府谈判代表者英,提出“此后英国商民,如有与内地民人交涉案件,应即明定章程,英人归英国自理,内人由内地惩办,伴免衅端”。在最终签订的《五口通商章程》中规定,凡中英两国商民涉讼,“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以在中国行使司法权,这就将在华英国人完全置于中国法律体系之外,置于中国司法审判权之外了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这实质上是一个违反近代国际惯例的、扩大化了的治外法权。英国领事
——摘编自茅海建《天朝的崩溃》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唐代蕃坊管理的特点,并指出其形成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唐代蕃坊管理相比,清代治外法权的不同之处,并说明其产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