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时期,军机处扩大到“内而六部卿寺,暨九门提督,内务府太监之敬事房,外而十五省、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将军所属,西南至伊犁、叶尔羌将军、办事大臣所属,迄至四裔诸属国,有事无不综汇”。据材料可推知军机处
A. 对皇权具有一定制约
B. 成为清朝正式机构
C. 成为全国政事的中枢
D. 全面取代内阁职能
永乐年间,内阁只是一个特命人值的朝臣辅佐皇帝办理机务的处所,六部等部院的政事都直接呈送皇帝。但到宣德年间,明宣宗让阁臣兼任六部尚书并“票拟”皇帝谕旨,经由皇帝“批红”后再经内阁下达部院。材料表明宣德年间
A. 内阁成为法定的行政机构
B. 君主权力受到内阁的制约
C. 六部权力较明初大为下降
D. 六部不再直接听命于皇帝
据统计,明代监察御史共209人,其中进士出身者180人,非进士者只有29人。实际充任给事中之职者,一般都是“在各衙门办事进士及历俸二年以上行人、博士并推官,知县三年考满到部者”。这表明当时
A. 科举是官员的主要来源
B. 君主专制空前强化
C. 注重考查监察官员素质
D. 监察机构日益膨胀
元代的中书省只是国家最重要的执行机关和政令上传下达最高一级的行政机构。并不是中原王朝传统宰相机构的自然发展,而是大蒙古国时期大断事官机构的延续,元代官员都以君主家臣和奴婢身份出现。这说明中书省的本质
A. 是全国最高行政机构
B. 只是君主威权的延伸
C. 有力制约君主的权限
D. 保留大量蒙古制残余
以下是有关古代“通判”一职的史料记载。
史料 | 出处 |
(943年,张易)以水部员外郎通判歙州……郡事亦赖以济。 | 《南唐书张易传》 |
宋初……始置诸州通判……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 《宋史职官志》 |
(南宋通判)有按察之名,无事权之实……督经总制钱为职业。 | 《四库全书后村集》 |
据此可以断定的是
A. 通判一职的设置始于南唐
B. 南宋通判的职权有名无实
C. 通判行使地方最高行政权
D. 通判发挥过地方监察作用
在宋朝,中央政府设转运使主管路级行政区的财赋,除神宗元丰改制时以外,宋朝始终没有放弃对转运使财赋转运的审计权,而且南宋还采用逐级申报财政的办法来对转运使进行监督。这表明在宋朝
A. 中央以转运使监督地方行政长官
B. 政府重视完善地方军政体系
C. 财权是中央控制地方的重要手段
D. 中央注重对地方的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