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选修Ι: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1902年,清政府上谕称“我大清朝律例一书,折衷至当,备极精详’,但也不得不承认“为治之道,非参酌适中,不能推行尽善。况近来地利日兴,商务日广,如矿律、路律、商律等类,皆应妥议专条”。后清政府颁行的经济法规包括10余类,近百项,其内容涉及工商综合类、商标、矿业、铁路、金融、商品赛会、度量权衡、经济社团以及奖励章程等诸多方面。如《大清国矿物章程》规定“外商概不准收买矿地”。《奖励华商公司章程》规定“官商绅民投资兴办公司,凡能集股五十万以上者,按集股数额多寡,给予不同奖赏,集股五千万以上者奖励头等顾问官,加头品顶戴,赐双龙金牌,子孙世袭商部四等顾问官”。对于清末经济法规的制定,预备立宪公会在肯定其“椎轮革路,厥功至巨”的同时,也指出“政府颁布商事法令,每不与商人协议,致多拂逆商情之处。是非徒不足以资保护,而且转多窒碍”。
——摘编自朱英《论清末的经济法规》
(1)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经济法规的特点。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清末经济法规。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从司马迁编纂《史记》,到清朝前期编纂《明史》,二十四史是中国古代的官修正史,其中的列传,是编纂者选取有影响的人物(除帝王之外)所编写的传记,以下是对列传的统计资料。
①大部分正史中都有循吏(本法循理之吏)传和酷吏(为政严酷之吏)传,涉及350多人,这其中有三分之一担任过有关御史台官或谏官等监察机构的官职,其秩虽卑,其位显赫。 |
②大部分正史中都有佞幸(因谄媚而得宠的臣子)传,涉及123人,从宋代欧阳修编纂的《新唐书》到前清编纂《明史》,增设“奸臣传”,收录奸臣(不忠奸诈之臣)共计68人。 |
③唐太宗主持编纂的《晋书》开始增设“忠义传”,主要记录了重义轻生、亡躯殉节的25位烈士,之后收录的越来越多,《宋史》竟多达270多人。 |
④思想家、文学家在《汉书》中有27人,《后汉书》有64人,《旧唐书》有142人,《宋史》有300多人。 |
⑤范蠡等靠工商业致富的经济类人物只在《史记》《汉书》有记录,之后基本上不再见于正史。 |
⑥科学家仅有张衡、蔡伦、扁鹊、沈括、郭守敬等少数人,其中蔡伦是列入“宦者列传”,张衡和沈括主要记载其政治命运。 |
综合上述所有材料,选取2个或2个以上的信息,拟定一个主题,并加以论证,(要求:观点明确,论从史出,逻辑严密,史论结合)
现实问题的讨论往往会投射到对于历史问题的关注。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社会转型成为近年来历史学界普遍关注的话题。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这套西周三百年的典章制度,……到春秋的时候,就出现了问题,所以我们叫它做“周文疲弊”。诸子思想就是为了对付这个问题,这个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它不是泛泛的所谓社会问题,也不是笼统地民生疾苦问题……他们是针对周文疲弊而发。从这个地方讲诸子起源的问题,才是中肯的。”
——牟宗三
(1)根据材料,“周文疲弊”的涵义是什么?为什么到春秋的时候会出现“周文疲弊”的问题?儒家和法家提出了哪些解决“周文疲弊”的主张?
材料二 论中国古今社会之变,最要在宋代。宋以前,大体可称为古代中国。宋以后,乃为后代社会。秦前,乃封建贵族社会。东汉以下,士族门第兴起。魏晋南北朝迄于隋唐,皆属门第社会,是古代变相的贵族社会。宋以下,始是纯粹的、平等的平民社会。就宋代而言,政治经济,社会人生,较之前代,莫不有变。学术思想亦如艺术,亦均随时代而变。
——钱穆《理学与艺术》
(2)结合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指出作者提出“古今社会之变,最要在宋代”的理由。
材料三 明清两代交替时期欧洲探险家和传教士来华那段时间作为近代中国的起点会来得恰当。
——徐中约《中国近代史》
明清时期(鸦片战争前)的中国社会,处于重大的历史转折阶段。明中后期以至清前期,封建农耕文明在唐宋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又有所提高和突破,并在此基础上明显出现了工业文明萌动的迹象和近代化的趋向。但这时已经远远不能和西方的巨大飞跃相比。殆及降至周期性盛衰低谷的清中期,这种强弱对比的反差更为鲜明。
——摘编自晁福林《中国古代史(下)》
(3)概括材料三中的观点。请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分期依据。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控诉不敬城邦认可的神灵而判处死刑;哲学家普罗泰格拉因在《论神》中说“不能断定神是否存在”,其著作被公焚;悲剧家欧里庇得斯也因“不敬神”被起诉,被迫离开雅典,客死异乡。对此表述最准确的是
A. 神在雅典人心中地位提高
B. 人文精神并非是雅典主流思想
C. 雅典民主政治制度的繁荣
D. 统治阶级利用神权来巩固统治
罗马共和国末期,控制政权的军事将领一方面推动一系列法律的颁行,另一方面又不经任何法律手续拟定“公敌宣告”名单,宣告名单上的人为公敌,任何人都可直接杀死“公敌”并获得赏金。“自然法之父”西塞罗就因被列入名单而遭刺杀。材料反映出
A. 罗马统治者缺乏法律观念
B. 自然法精神不利于罗马的扩张
C. 罗马法的效用受制于强权
D. 共和制不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
早期罗马法中妇女没有立遗嘱权。到了哈德良皇帝时代,在一些法学家的解释中,可以看到妇女在不实行买卖婚的情况下可立遗嘱,只要她们不小于12岁,而男性则一般需满14岁才可立遗嘱。据此可知,哈德良统治时期
A. 女子有条件获得罗马公民权
B. 男性经济权利开始低于女性
C. 男女获得了政治上的平等地位
D. 女子法律地位有条件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