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是古罗马不同时期对释奴财产的规定,据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罗马法
内容 | 出处 |
如若被释奴死后既无遗嘱,又无直系继承人则保护人有权继承其财产;而若该释奴立有遗嘱,或有直系继承人,则保护人不得染指其遗产。 | 《十二铜表法》 |
释奴必须在遗嘱中将其财产之半数赠子保护人;如果释奴临死时没有留遗嘱,保护人可以按法令规定对其半数遗产照取不误。 | 《最高法官令》(公元2世纪初) |
A. 适应了帝国统治的需要
B. 维护奴隶主的阶级利益
C. 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D. 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有学者认为,罗马法的法学理论成熟完备,丰富精深,西方现代立法理论三个最重要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和财产所有权不容侵犯,在古罗马法中均有充分体现。古罗马法律之所以能超越古代东方乃至古希腊的关键在于,古罗马文明实际上融合了数百个民族与国家的文化与观念,从这一角度看
A. 古罗马很早就有重视法律的传统
B. 万民法继承了公民法的具体内容
C. 罗马法是平民与贵族不断斗争的结果
D. 罗马军队起了类似于“上帝鞭子”的作用
有学者指出:罗马法从重形式主义的市民法(共和国时期的适用于本国公民的法律)发展到不重形式主义的万民法(适用于帝国统治下的各族人),最后发展到用万民法统一了市民法,并最终摆脱了形式主义的羁绊。这表明罗马法
A. 经历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转变
B. 根据现实的需要而不断改变
C. 实质上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D. 忽视了诉讼程序和审判形式
罗马法规定:相邻田地之间,应留空地5尺以便于通行和犁地;在他人土地上有通行权的,其道路的宽度,直向为8尺,拐弯处为16尺;建筑物的周围应留2.5尺宽的空地以利通行。这说明罗马法
A. 重视维护财产私有
B. 体系完备,易于推行
C. 注重维护公共利益
D. 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梅因写道:“罗马法,尤其是‘罗马契约法’以各种思维方式、推理方法和一种专门术语贡献给各种各样的科学,这确实是最令人惊奇的事。在曾经促进现代人的智力领域的各种主题中,除‘物理学’外,没有一门科学没有经过罗马法律学滤过的。”对此的正确理解应是
A. 罗马法所维护的民主制度历史影响深远
B. 罗马法的私法精神渗透到近代社会生活
C. 罗马法奠定了近代自然科学的理论基础
D. 罗马法保护私有财产顺应资本主义需要
古希腊女性的社会地位经历了由母权制光环下的“女神”,过度到与夫权抗衡的“女人”,直到被局限于家中,沦为生孩子的工具,成为处于奴役压迫之下的“女奴”。产生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A. 民主政治建设停滞不前
B. 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C. 女性经济地位相对下降
D. 公民主体的范围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