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
材料一 秦始皇和李斯是秦帝国造者,他们的治国思想秉承了法家传统,是以“法”治国主张的信奉者、实践者。秦帝国的立法指导思想以“争强”、“治民”和“帝王之具”为指南。秦始皇之“法”:“诽谚者,族诛”,“以古非今者,族诛”,“偶语诗书者,弃市”。秦始皇二十年,“荆轲为燕太子丹刺秦王,后诛轲九族,其后志恨不已,复夷轲之一里,一里皆灭”。
——摘编自《也谈先秦政治思想中的“法”》
材料二 罗马帝国经由罗马共和国蜕变而来,凭借的不仅是“使罗马四邻畏服的精兵”更有“使罗马内部安定的良法”。罗马统治者也时常表现出加强君主专制权力的倾向,但统治者的名分与统治的理论却依旧在很大程度上以自然法思想为归依,而人性平等、个人权利保障、权力的合法性及对权力的约定则构成了这种思想的心。在法治实践方面,如,在涉及基督徒基于信仰而反对皇帝崇拜事件时,图拉真指示其部下:只要抓获罪证确凿的基督徒即可惩办,但有悔改表现则可宽忽,同时要防止诬告株逹,否则便有违于时代精神。罗马帝国法治实践的一件大事是罗马公民权在帝国范国内的实现。
——摘编自《论法律价值取向与政治稳定》
请回答:
(1)据材料一、二及结合所学,分析古代秦帝国和罗马帝国重视法律治国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法治实践对秦帝国和罗马帝国统治的延续所起不同作用及原因。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希腊全境满是千形万态的海湾。这地方普遍的特质便是划分为许多小的区域,同时各区域间的关系和联系又靠大海来沟通。我们在这个地方碰见的是山岭、狭窄的平原、小小的山谷和河流;这里并没有大江巨川,没有开阔的“平原流域”;这里山岭纵横,河流交错,几乎没有一个大面积的整块。这种自然环境导致多种经济形态并存,航海交通和商业贸易发展。同时人员的频繁流动,瓦解着古希腊的血缘亲族组织。……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民主制度发展。
——摘编自岳麓版《历史Ⅰ》
材料二 直接民主制度唯有在领土狭小的城市国家(城邦)中才有可能。在这些国家中,乡居的公民进城参加公民大会可以朝出暮归,人们相互间比较熟悉,一国政务比较简单,易于在公民大会中讨论和表决。在领土广阔的国家,这些条件是全不具备的。所以,城邦制度和直接民主两者是互相依赖,互为条件的。
——《顾准文集》
材料三中华文化主要发祥于中原地区,属于辽阔领域精耕细作的农耕经济,格外安土重迁。生产力的发展并没有使血缘纽带遭受侵蚀,贵族首领的权力、地位不断加强,直接转化为统治阶段新贵族,形成君主集权。
——摘编自岳麓版《历史Ⅰ》
材料四 韩非总结战国诸子的学说,创造了一套完整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理论。秦始皇根据韩非的政治理论,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中央集权制的职能,主要是统治百姓,此外还有抵御外部的侵扰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利害冲突。……秦建立的中央集权制度,经过历代封建王朝的调整与补充,成为中国封建王朝的主要政治制度
——人教版《历史Ⅰ教师教学用书》
请回答:
(1)材料一和材料二认为对雅典民主制度产生影响的因素分别是什么?
(2)结合所学知识,简要概括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历程。
(3)材料四中提到的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是什么?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它与雅典民主制度对各自国家产生的积极影响。
(4)分析材料一和材料三,可以得出什么结论?
中央与地方关系处理是中国古代政治生态中的重要一环。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盛唐年间,出于巩固新拓领土和加强边疆守备的战略需要,在边地设十节度使,领边防节镇。后内地刺史加受节度使衔。安史之乱后失于外重,尾大不掉,终于酿成藩镇割据。宋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唐代藩镇割据的历史经验,厉行中央集权,走向剥夺地方,强干弱枝的极端,限制和破坏地方的经济文化建设。宋代是外患最多的时期之一,而北宋统治者抵抗无力,至于南渡偏安,其中地方无实力,易于虚弱瓦解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摘编自林英男《唐宋时代地方行政体制和强干弱枝传统的形成》
材料二 大部分行省的辖区包括今天的二到三个省,远远超过以前王朝的一级地方行政区。这种情况适应了元朝疆域辽阔的特点,避免了中央与地方空档过大状况的出现,做到上下结合、浑然一体。行省于地方事务,凡军、政、财权无所不统,与宋朝分割地方权力的制度明显有异。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渊源于元朝特殊的民族征服背景。中央只有加重行省权力,才能够及时并有效地镇压反抗行动,同时也能对分封在边疆地区的诸王贵族进行节制。行省官员中仅有主要长官能掌握军权,而这类职务通常不授予汉人,因此地方权重之弊可以通过民族防范、民族控制得到部分弥补。
——张岂之《中国历史·元明清卷》
(1)据材料一,比较唐朝中后期与宋朝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上的不同,并指出各自产生的后果。
(2)据材料二,概括指出元代行省的特点以及它形成的原因。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行省制度形成的积极影响。
(3)综合上述材料,指出中国古代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应采取的策略是什么?
罗马法学家吉拉尔力证《十二(铜)表法》的真实性。他从三个维度表明《十二(铜)表法》并非虚构:
历史 | 罗马古典作家的著作中多有《十二(铜)表法》的记载,且常引用其律文。 |
法律 | 《十二(铜)表法》的内容适合于公元前五世纪的农村公社解体后的自然经济社会,而不适合于公元前二世纪末手工业和商业已有了相当发展的罗马共和国时代。 |
语言学 | 《十二(铜)表法》条文所用的文字,都是当时的古拉丁文,和公元前二世纪以前所习用的拉丁文,其体裁大不相同。 |
吉拉尔的撰述过程表明
A.综合多种历史叙述即可确认历史事实
B.最完整的历史文本记录的历史最真实
C.利用不同类型史料进行互证能形成更具说服力的解释
D.文学作品中关于《十二(铜)表法》的记录准确可信
《十二铜表法》出现后,罗马共和国逐渐形成了公民法体系,以下对罗马公民法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主要用于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
B. 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
C. 公民法赋予了罗马公民一些基本的政治权利
D. 罗马帝国时期,公民法仍然在罗马法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由于贸易的发展和加强统治的需要,罗马统治者于公元前242年开始任命了专门审理涉及臣民案件的裁判官,由后者首先参照公民法中可以对罗马公民和非公民共同适用的部分、罗马周围各部落、城邦公社和其他国家的法律进行审理。他们颁发的告示逐步形成罗马法的新因素,称为裁判官法或大法官法。这表明
A. 罗马公民受法律的保护并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
B. 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不复存在
C. 罗马法注重实际而不专尚理论的特点
D. 罗马法发展的根源在于商品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