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认为,“从某种程度上说,天子即天下之大宗,诸侯即一国之大宗。同姓诸侯相当于天子之小宗,异姓诸侯则通过婚姻,与天子维护甥舅之亲,全国近似于一个大家庭”。这一观点反映中国早期国家制度
A. 血缘政治与官僚政治相结合
B. 神权与王权相结合
C. 家国一体的国家政治结构
D. 最高统治集团权力趋向集中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汤显祖生于明嘉靖二十九年(1552),21岁中举,34岁中进士。他勇于评论时事,喜怒多形于色,常被人称为“狂奴”,万历二十四年,明朝为了弥补浩大的军事开支和修复被焚宫殿,直接派遣亲信太监往各地征税。汤显祖写信给友人说:“搜山使者如何,地无一以宁,将恐裂。”汤显祖到北京述职时就向吏部告辞。回到故乡后,他主要做的事情就是戏曲创作,尤以《牡丹亭》意趣訢奇,享誉文坛。在万历年间文化思想转型期,汤显祖曲论及剧作中的性情说,一方面继承了我国诗词艺术重情感的优良传统;但更多的是受明代心学和启蒙思潮的影响,以其戏剧活动抒写内心哀情,用以抗击封建礼教和文化专制统治。汤显祖的戏曲理论在前人论曲的基础上,注入了新的理论内涵,在明代中叶心学思潮泛起,以及文坛复古与革新的激烈斗争中,汤显祖担起了文学界破旧创新的职责。
——摘编自陈永标《汤显祖的戏曲观与晚明心学思潮》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汤显祖辞官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汤显祖对晚明文学创作的影响。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1943年下半年,盟国开始创建战后国际和平组织。美国强调要建立一个以美苏、英、中等几个大国组成的国际安全机构为核心的单一的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大国要在战后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中起到国际警察的作用。丘吉尔称应建立一个世界性的组织,下设几个区域性委员会:一个是太平洋地区,一个是美洲,还有一个是欧洲。德黑兰会议上斯大林主张建立一个包括美、英、苏以及其他欧洲国家的欧洲委员会处理欧洲大陆的安全问题。1943年10月30日,美、英、苏、中四国在莫斯科签署了《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四国“永认有必要在尽速可行的目期,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追性的国际红织,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1945年,在雅尔塔会议上最终达成建立战后国际组织的实质性问題。此后,国际安全形势出现了重大转机,但仍面临诸多的挑战。
——摘编自卞秀瑜《二战战时美苏英三大国对战后世界和平的构划》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盟国准备创建战后国际和平组织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战后国际和平组织在运行中面临的挑战。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英钱,”吕后二年,由国家铸造八铢钱。六年,国家实行货币减重政策,铸“五分钱”。文帝改铸四铢钱,其文仍为丰两,同时废除了盗铸令,使得私铸符合国家的法律,汉初的几次货币改革,始终没能避免私铸和盗铸现象,给商人们利用币制改革之际进行围积居奇提供了机会。汉武帝采取了“上收铜,勿令布”,禁止郡国铸钱,专门命令上林三官铸钱,并且下令天下不是三官钱不能流通,对于国以前所铸造的钱币全部进行销毁,并且把铜输给上林三官。新铸造的五铢钱质量较高,重量适中,携带方便,使用了七多百年。
——摘编自徐宁《西汉初期币制演化与经济影响分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武帝改革货币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汉初币制改革的历史意义。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经过半年时间的实践,列宁由否定商业到承认商业,最后号召共产党员学会经商做生意。然而,他的继任者多数对新经济政策的实质并不理解,把它看作是暂时的退却1923年10月,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在批评政治局的政策时指出:“我们没有一个关于新经济政策的原则性决议。”党的领导也不把新经济政策看作是经济发展的策略路线,而只是同反对派斗争中的一张牌。对新经济政策的态度,经常是党内争论的对象,党内除布哈林等少数人,一个比一个“左”。在20世纪20年代流行以“激进”为荣,以“左”为荣。
——摘编自沈志华等《苏联历史专题研究》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国绕“20世纪20年代苏联经济”自拟论题,并加以论述。(要求:观点明确,持论有据,论证充分,表述清晰)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皇权一直凌驾于法权之上,皇帝的命令就是法律,臣民不得违背和更改。中国古代曾经创制了许多对皇权限制的措施,但收效甚微.唐朝初年,以唐太宗为首的统治集团创造性地提出了“天下之法”的概念,把以皇权为代表的行政权纳入法权的约来之下,在司法行政官员中树立了法律至上的观念,初步确立了司法官员独立审判的传统;明确规定司法行政官员在任职前须通过吏部主持的法律考试,使其在任职后能迅速胜任司法审判的事务。唐朝政府在诉讼程序上作了许多制度的设计,如实行三审立案审核制。唐代日家监察官员和上级司法长官还通过录四的方式监督、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审判。
——摘编自郑显文《审判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唐代司法》
材料二 1906年,中央官制改革上谕规定:刑部著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著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据此,都察院退出司法领域,司法权被划分为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集中由法部与大理院行使,传统的司法与行政不分模式为之一变。大理院与法部基于原先大理寺与刑部的班底,调整了内部机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能,进行内部机构重组。改革方案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部院在权限划分上争拗不休。部院关系的调整经历了一个从争权到相互协调、终于实现明确各自权限、分工合作的过程。清亡之前,从制度层面上来说,以司法独立原则为依归,部院自身转型的任务基本完成,部院之间也按照近代司法体制的要求进行了比较明确的分工。
——摘编自张从容《晚清中央司法机关的近代转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天下之法”提出的背景及其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晚清司法机构改革的特点,并分析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