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解决民事纠纷是依靠中间人调解,调解无效时交官府;而官府也主要扮演调解人角色,在民事纠纷导致暴力事件出现后,才扮演法官角色。但到了明清,官府的法官角色越来越重,社会上甚至出现了专门代人打官司的“讼师”。这种变化表明
A.古代中国法制意识淡薄
B.社会发展提升法律的作用
C.政府奉行以德治民理念
D.民众已具备近代法律意识
康熙帝曾发布“容教令”,认为西洋传教士“仰慕圣化”“劳绩甚多”“无违法之事”,其传教活动“不必禁止”。康熙晚年要求传教士尊重中国人敬天、祭祖、祀孔的习俗,否则不得传教。材料反映了
A. 专制统治阻碍西学东渐
B. 中西方文化对立难以调和
C. 传统文化倾向保守封闭
D. 宗教政策服务于统治需要
秦朝到元朝地方管理机构演变情况表
年代 | 省数 | 道、路数 | 州数 | 郡(府、国)数 | 县(侯国)数 |
秦始皇二十六年 | — | — | — | 36 | 不详 |
西汉平帝(1—5年) | — | — | 13 | 103 | 1578 |
东汉顺帝(126—144年) | — | — | 13 | 105 | 1180 |
隋大业五年(609年) | — | — | — | 190 | 1255 |
唐开元二十八年(740年) | — | 15道 | — | 328 | 1573 |
宋宣和四年(1122年) | — | 26路 | 288 | — | 1234 |
元朝 | 12省 | 183路 | — | 97 | 1425 |
上表是根据历代《地方志》整理而成,反映出从秦朝到元朝
A.增设地方行政层级以减轻中央的负担
B.加强君主专制统治的方式不变
C.增设地方行政层级以加强对地方控制
D.州郡等地方行政区的权力不变
唐代士人将“始不以进士攉第,不娶五姓女,不得修国史”称为“平生有三恨”。宋代士人把“入翰林,加金紫,知贡举”,叫做“平生美事三者并集”:把“不历中书”、未拜相,叫做“生平不足”,据此可知唐宋社会
A.由世俗贵族社会逐渐向平民社会转化
B.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价值追求的变化
C.科举制发展使传统宗法观念日益淡化
D.从以门阀为中心转化为以品官为本位
尚书最初是皇帝的秘书,东汉时发展成为尚书台,为最高行政机关;中书之名始于汉武帝,初由宦者担任,魏文帝始设中书省,专司诏令;门下诸官历来都是皇帝的待从,西晋时定名为门下省。材料反映了三省
A. 为中央集权不断发展的结果
B. 是皇权不断侵夺相权的产物
C. 有效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
D. 在魏晋时期已经成为定制
周代遇重大事情需解决时会举行国人(指城邑及其四郊的居民)会议,甚至某些时候可定夺国君的废立,如《左传·僖公十八年》中记载狄人伐卫,卫侯以国让父兄子弟,众不可。这反映国人会议( )
A.确保了民众参政的权利 B.破坏了正常的分封体制
C.制约了周代贵族的权力 D.巩固了周代的封建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