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一项修正条文规定:“凡曾经统治过法国的家族不得当选为共和国总统”。这一修正条文的意义在于
A.消灭了法国保守势力 B.摒弃了封建等级制
C.平民可直选法国总统 D.有利于巩固共和制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在会议的闭会期间,如果两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这说明
A. 总统控制了议会
B. 总统的权力受议会限制
C. 总统对议会负责
D. 行政权与立法权相制约
美国1787年宪法規定:任何一州都不得“缔结任何条约,参加任何同盟或邦联”;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任何进口税或关税”:“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在和平时期保持军队或战舰。不得与他州或外国缔结协定或盟约。”这些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共和制 B.联邦制 C.分权制 D.民主制
有人说,美国新宪法确定的政体是一种“选出来的君主制度”。其观点意在强调美国
A. 总统由国会选举产生
B. 总统拥有很大的权力
C. 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
D. 分权制衡的基本内涵
白之浩将英国政治制度分成两个部分,一是“尊严的部分”,一是“效率的部分”。“尊严的部分”具有激发和保留人们崇敬之心的功能,它使政治制度获得了权威和动力,而“效率的部分”是对这种权威的现代运用。“尊严的部分”“效率的部分”分别指的是
A. 君主制和议会制
B. 立宪制和议会制
C. 君主制和共和制
D. 立宪制和共和制
英国的责任内阁中,首相可以控制立法大权,原因在于首相为
A.政府首脑
B.国家元首
C.下院多数党领袖
D.武装部队总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