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帝国皇帝有权任命帝国首相和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军官均由皇帝任命,议员都被讥笑为“绵羊脑袋”。材料反映了德意志的政治特点是
A. 具有浓厚的专制主义
B. 君权至上和君主专制
C. 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
D. 强烈的军国主义色彩
1689年《权利法案》和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同之处在于( )
A.确立责任内阁制 B.为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奠定基础 C.规定首相对议会负责 D.确立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一项修正条文规定:“凡曾经统治过法国的家族不得当选为共和国总统”。这一修正条文的意义在于
A.消灭了法国保守势力 B.摒弃了封建等级制
C.平民可直选法国总统 D.有利于巩固共和制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在会议的闭会期间,如果两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这说明
A. 总统控制了议会
B. 总统的权力受议会限制
C. 总统对议会负责
D. 行政权与立法权相制约
美国1787年宪法規定:任何一州都不得“缔结任何条约,参加任何同盟或邦联”;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任何进口税或关税”:“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在和平时期保持军队或战舰。不得与他州或外国缔结协定或盟约。”这些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共和制 B.联邦制 C.分权制 D.民主制
有人说,美国新宪法确定的政体是一种“选出来的君主制度”。其观点意在强调美国
A. 总统由国会选举产生
B. 总统拥有很大的权力
C. 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
D. 分权制衡的基本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