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分5 > 高中历史试题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材料二: 材料三: 1689年,《权利法案》规...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材料二: 

    

  材料三: 

1689年,《权利法案》规定:国王未经议会同意不得停止任何法律效力;1701年议会又通过法案规定:凡是国王的诏令必须由同意这一诏令的政府大臣签署才能生效,把原先属于国王的任免法官的权力转到各部大臣的身上。罗伯特·沃波尔是英国历史上第一个内阁首相,他的政策在下议院失去多数的信任而被迫辞职,从而开创了一个先例:凡内阁失去下议院多数的信任即告辞职。 

 ——刘宗绪《世界近代史》 

请回答: 

 (1)材料一反映的是中国哪个朝代的什么制度?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各自拥有什么权力?结合所学对这一制度进行简单评价。    

(2)材料二反映的是哪个国家的什么政体?图中体现了美国政体的什么特点?(1分)总统、国会、联邦法院各自拥有什么权力?      

(3)据材料三概括近代英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完善的历程。    

(4)材料一和材料二、三中都体现了对权力的分割,结合所学谈谈它们实质上的不同。

 

(1)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度;   分工:门下省:封驳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中书省:拟定诏书。          作用:分工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分割了相权,加强了专制皇权。  (2)美国的联邦制总统制共和制。   三权分立。      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  (3)国王逐渐统而不治,议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责任内阁制逐渐形成。  (4)材料一通过分权加强专制,材料二、三通过分权保障民主。 【解析】 (1)通过仔细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不难发现材料一是三省六部制,是唐朝创建的,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各自拥有的权力回答出各自的职责即可。在对这一制度进行简单评价时既要评价优点又要评价缺点,例如,优点是提高了办事效率,缺点是分割了相权,加强了专制皇权。 (2)美国的政体可以表述为联邦制、总统制、共和制,三者均可。图中三个部门体现的是三权分立。在叙述总统、国会、联邦法院拥有的权力时主要突出总统拥有行政权,法院拥有司法权而国会拥有立法权即可。 (3)近代英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完善的历程主要突出三个方面,一是国王逐渐统而不治,二是议会逐渐成为国家权力中心,三是责任内阁制逐渐形成,材料三的材料主旨也是在强调这三点。 (4)尽管材料一和材料二、三中都体现了对权力的分割但其实质目的却是完全不同的,主要突出中国唐朝的分割权力是为了加强皇权体现的是君主专制而美国、英国的分权是为了保障民主政治,二者有着质的不同。
复制答案
考点分析:
相关试题推荐

    材料一:《史记》卷五七《周勃世家》:周亚夫为丞相,窦太后欲封王信为侯,景帝犹疑不决说:“请得与丞相议之”。《史记》卷一百七《武安侯列传》:田蚡于武帝时为丞相,“入奏坐语移日,所言皆听”。

材料二:“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划,于事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且日断十事,五条不中,中者信善,其如不中者何?以日继月,乃至累年,乖谬既多,不亡何待!”

——摘自《贞观政要·政体》

材料三  “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副)之,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帝方自操权柄,学士鲜所参决。”

——引自某史书《职官志》

请回答:

(1)秦朝丞相的职能是什么?从材料一可知丞相的政治地位怎样?

(2)唐太宗在丞相作用上的看法如何?他又是怎样做的?

(3)根据材料三划线部分推知中央官制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材料中的“帝”指的是哪一朝代的哪位帝王?

(4)从三段材料中皇帝对宰相(丞相)态度的变化,你能看出古代中国政治发展的趋势是什么?

 

查看答案

近代史上,英、法、美、德都建立了资产阶级代议制,其主要的共同点是

A.议会都拥有立法权 B.内阁成员都由选举产生

C.国家元首都拥有行政实权 D.政府首脑都对议会负责

 

查看答案

近代美、德、法三国曾先后于1787年、1871年、1875年制定和颁布了本国宪法。三国宪法所确立政体的相同点主要有

①政权组织实行责任内阁制  ②标志着资产阶级代议制不断完善

③议会一般实行两院制  ④促进了本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A.①②③④ B.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查看答案

“德意志民族曾经号称‘思想家和诗人的民族’,也涌现出了一流的科学家和艺术家。但是,这个伟大的民族曾在一个狂人的操纵下进行过最骇人听闻的大屠杀。”后者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A. 德意志民族性格的双重性

B. 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不充分

C. 传统的军国主义和专制主义的影响

D. 没有形成一部真正的宪法

 

查看答案

有人说,德意志帝国虽然确立了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制政体,但君主是实,立宪’’是虚。下列引用的《德意志帝国宪法》条文不能说明这一观点的是 ( )

A.“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

B.“皇帝有权召集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C.“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D.“由皇帝任命帝国宰相

 

查看答案
试题属性

Copyright @ 2008-2019 满分5 学习网 ManFen5.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