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用之争”最初指的是清政府内部洋务派和顽固派之间的争辩,它出现在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过程中。到了清末,扩展到维新派与洋务派的争论,“体用之争”有了更新的内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两次“体用之争”的实质相同 B.近代思想解放在曲折中发展
C.后者争论清楚认识落后根源 D.争论根本目的是实现近代化
明清时期不少地区出现了永佃制,即许多地主迁居城镇从事工商业,无法直接经营土地,把土地租给佃农后,佃农有相对的退佃、转租或者典卖佃权的自由。在法律和实际生活中,佃农和田主“平等相称”,田主不得随意役使佃客抬轿,佃户对田主只行“以少事长”之礼。由此可见,永佃制的出现
A.瓦解了农村的封建生产关系 B.使农民对地主依附关系松弛
C.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D.标志资本主义租佃关系产生
有学者指出,从唐朝到宋朝,控制中国社会的中坚力量,由隋唐之初的世家大族,到北宋时期的科举文官,再到南宋时期的地方士人精英,这种转变历程不可谓不深刻。这反映出唐宋时期
A.世家大族丧失科举选官资格 B.政治局面相对稳定 C.科举创新影响社会力量变迁 D.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汉代时,董仲舒、刘欲等“新儒”受到政府重视;宋代理学家则尊“孔孟”,孟子的社会地位上升。明太祖一度撤走孟子在文庙中的配享,遭大臣反对后又收回成命,但删去《孟子》一书八十五条内容并规定所删部分“课士不以命题,科举不以取士”。这些现象说明
A. 君主个人意志决定了儒家地位
B. 多种因素影响了儒学传承发展
C. 儒学自我调整以适应现实需求
D. 孟子是传统儒家中最大的另类
关于宗法制的行用范围,传统看法认为宗法制只行于大夫、士阶层,近来学者又多认为天子、诸侯亦行宗法制。以李学勤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进而认为,庶人亦不能被拒于宗法制门外,宗法制在当时的社会各阶层(奴婢除外)普遍存在。据此可知宗法制的行用范围
A.因众说纷纭而无法确定 B.需要进行考古挖掘才能印证
C.传统看法接近历史真相 D.拓展研究视角可能得出真相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古代法制在法的规范中也体现礼教价值观“依法断案”也是“合礼裁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违法而合礼救或不违法而违背礼教的行为,即“法外之情”和“法外之非”“八议”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八议”,是指亲(皇亲国威),故(皇帝的故旧、功(功劳卓的人)等
八种人的犯罪,司法机关不自行处理,要先交大臣“议罪”,再奏请皇帝最终裁决,古代的诉讼虽然也收集使用物证人证,但更重视口供,以口供作为定案的主要根据。在通常情况下,没有认罪的口供是不能定案的,这就导致刑讯逼供。在中央,秦汉的廷尉、唐宋明清的刑部,一般都要受制于丞相内阁等中央行政中枢在地方,秦以后由郡守,县令等各级地方行政机关掌握司法判。
-----摘编自王继尧《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材料二罗马人最早的法律是于公元前450年前后制定的《十二铜表法》,随着商业和帝国的发展,生活愈益复杂,原先的法律不再能满足需要外国人在罗马可能遭到关押,他的财产可能被没收,就是一个典型的问题罗马人设立专门法庭来审理这类案件,多次审理的结果使他们认识到,外来民族中有许多法律制度,但是近乎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只有少数几条。因而他们制定了一部新的法律《万国法》
-----摘编自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马法的变动并分析原因。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中西方司法制度的共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