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为不同史籍关于中国古代牛耕技术的历史叙述。据此能够被认定的历史事实是
内容 | 出处 |
且夫秦以牛田之水通粮蚕食,上乘倍战者,裂上国之地,其政行,不可与为难,必勿受也。 | 《史记·赵世家》 |
“民或苦少牛,亡以趋泽。故平都令光教过以人挽犁。过奏光为丞,教民相与庸挽犁。 | 《汉书,食货志》 |
(王景)迁庐江(位于安徽)太守。先是,百姓不知牛耕,致地力有余而食常不足。……景乃驱率吏民,修起芜废,教用犁耕,由是垦辟倍多,境内丰给。 | 《后汉书》 |
A.春秋时期秦国出现牛耕
B.战国时期关中地区普及牛耕
C.西汉时期政府推广牛耕
D.东汉时期牛耕存在地域差异
公元前127年,主父偃向汉武帝建议:“天下豪桀兼并之家,乱众民,皆可徙茂陵,内实京师,外销奷猾,此所谓不诛而害除。”汉武帝从其议该建议
A. 完善了地方行政建制
B. 缓和了郡国与朝廷的矛盾
C. 有助于加强中央集权
D. 倚重于富豪家族维系政权
汉武帝时期,建立平准制度;规定由大司农设立平准官于京师,“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这一制度的推行
A.抑制了商贾势力膨账
B.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C.扩大了商品交换范围
D.减轻了百姓赋税负担
据《管子·乘马》篇记载,战国时期将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使之重视农时,不忘农功,勤勉不倦。这一做法
A.阻碍了手工业经济的发展
B.缓和了土地兼并的紧张局面
C.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D.确立了自耕小农的主导地位
下图为新疆锡伯族特有的结绳记事方式的家谱“喜利妈妈”。家谱的制度渊源是
A. 分封制
B. 宗法制
C. 礼乐制
D. 郡县制
法律的历史和文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联。
材料一
关于法律,东西方先哲的认识不尽相同。孔子认为法律的推行与统治者关系密切,“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圣人治国依靠礼乐,所谓“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他还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即认可亲人之间包庇犯罪。
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政体在法律推行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如果城邦人的习惯和教育不服从政体的精神,最卓越的法律也没有用。”他还强调执法要公正,认为“法律控制所有的人”。良好的社会秩序基于对法律的遵守。
(1)阅读材料一,指出孔子和亚里士多德在法律认识上的差异。
材料二
《拿破仑法典》部分条款
① | 第134条依法订立的契约,对缔约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仅得由当事人双方相互的同意、或根据法律许可的原因,始得取消。 |
② | 第544条所有权为对物完全按个人意愿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法律及规定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 |
③ | 第545条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并在事前受公正的补偿时不在此限。 |
④ | 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
⑤ | 第1384条任何人不仅对其自己的行为所造成之损害,而且对应由其负责的他人的行为或在其管理下的物件所造成之损害,均应负赔偿之责任。 |
(2)近代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在《拿破仑法典》以上条款中均有体现。阅读材料二,请将序号填写在相应的空白处。结合所学,简述上述原则产生的背景。
原则一:损害赔偿原则:对应条款序号:_______________原则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对应条款序号:_______________原则三:契约自由原则:对应条款序号:_______________
材料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临时大总统……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 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人民得享有各项之自由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 |
(3)阅读材料三,任选其中一部法律文件,从时代需要的角度分析其历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