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依据《王制》所谓“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并将其与阴阳五行相配,提出配合阴阳的“三纲”与比拟五行的 “五常”,这叫“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这一主张的主要目的是
A.强化君权神授的思想 B.宣扬天人感应的思想
C.依靠外在制度管理国家 D.强调社会秩序的合理性
有学者将绢价按当时米价进行折算比较,发现明代中叶,江南的绢价明显下降,比宋代低约11%,这主要是由于
A.经济中心已经南移 B.白银大量流入中国
C.闭关锁国政策影响 D.私营手工业的发展
宋代军需物资的运输改变了过去或靠徭役、或考军队自己解决的方式,交给商人转运。商人只需将粮草送到军队指定的地点,得到的报酬是官卖商品茶、盐、铁、香等的经营许可证。这反映
A. 商人成为采办供应军需物资的主体
B. 商品经济发展推动政府政策的调整
C. 政府依靠商人解决军需物资的供应
D. 政府因军事需要放弃商品官营政策
在糊名制出现之前的唐代科举考试中,出现过一种“倒歧视”的现象——许多高官子弟不以门荫入仕,而是去参加进士考试。这种现象本质上说明了
A. 士族门第不再有吸引力
B. 科举制的地位日益稳固
C. 科举制亟待进一步完善
D. 社会舆论决定士族选择
乾隆四十一年,清政府将降清的原明朝官员编入《贰臣传》:其中,投降后对清朝赤胆忠心的,编入甲编;在清朝为官但又心怀怨恨的,编入乙编。乾隆四十八年,又编成《逆臣传》,把降清后再次反叛的官员收入其中。这主要说明
A.清朝很注重文化典籍的编撰
B.明清改朝换代造成思想领域的混乱
C.政府力图构建封建道德标准
D.对清朝效忠与否是褒贬的唯一依据
西晋时实行占田课田制,占田数是指一般民户可以按人口占有和耕种的田亩数,课田数则是按丁承担租税的田亩数。据下表可知,当时
占田数 | 课田数(男女16岁至60岁为正丁,13岁至15岁、61岁至65岁为次丁) | |
男子一人占田70 | 丁男课田25亩 | 次丁男课田25亩 |
女子一人占田30亩 | 丁女课田20亩 | 次丁女及老小没有课田 |
说明 | 占男数额,只是允许民户自行占有的数额并非由国家如数进行分配无论占田是否达到法定标准,都要按照规定的课田亩数交纳田租 |
A.政府维护小农经济,确保税收 B.一般家庭都拥有至少百亩土地
C.政府无视土地兼并,任意加赋 D.妇女受到重视,地位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