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取自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景帝(前157—前141在位)二年南郡江陵县郑里康薄(土地、赋税等情况记录薄)。据此可知,当时该地
户数 | 口数 | 成丁男女数 | 耕地总数 | 每户最多与最少田亩数 |
25户 | 105口 | 69口 | 617亩 | 54亩、8亩 |
A.精料细作农业发展
B.地主田庄经济繁荣
C.土地租佃现象普遍
D.自耕小农经济盛行
唐朝以前,皇帝曾把外戚引入宫廷辅政,尤其是皇帝幼小之时,因而出现外戚专权现象,两汉尤甚。北宋以后则摒弃外戚辅政做法,明中期以后,选后妃、驸马甚至有意选寒微之家。这种做法反映了中国古代
A.专制君主的权力日益衰微
B.政治统治日益走向腐朽
C.官僚政治呈现理性化倾向
D.君主专制摆脱人治困扰
西周时设爵位五等,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级,爵位等级递减.战国时秦国则设爵位二十等,平民也可因军功封爵,有爵位者按等级享受不同待遇。这一变化说明秦国( )
A.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管理体系 B.平民可因军功而成为世袭贵族
C.封爵制成功瓦解了分封制 D.社会等级日益固化且层次复杂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英钱,”吕后二年,由国家铸造八铢钱。六年,国家实行货币减重政策,铸“五分钱”。文帝改铸四铢钱,其文仍为丰两,同时废除了盗铸令,使得私铸符合国家的法律,汉初的几次货币改革,始终没能避免私铸和盗铸现象,给商人们利用币制改革之际进行围积居奇提供了机会。汉武帝采取了“上收铜,勿令布”,禁止郡国铸钱,专门命令上林三官铸钱,并且下令天下不是三官钱不能流通,对于国以前所铸造的钱币全部进行销毁,并且把铜输给上林三官。新铸造的五铢钱质量较高,重量适中,携带方便,使用了七多百年。
——摘编自徐宁《西汉初期币制演化与经济影响分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武帝改革货币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汉初币制改革的历史意义。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经过半年时间的实践,列宁由否定商业到承认商业,最后号召共产党员学会经商做生意。然而,他的继任者多数对新经济政策的实质并不理解,把它看作是暂时的退却1923年10月,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在批评政治局的政策时指出:“我们没有一个关于新经济政策的原则性决议。”党的领导也不把新经济政策看作是经济发展的策略路线,而只是同反对派斗争中的一张牌。对新经济政策的态度,经常是党内争论的对象,党内除布哈林等少数人,一个比一个“左”。在20世纪20年代流行以“激进”为荣,以“左”为荣。
——摘编自沈志华等《苏联历史专题研究》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国绕“20世纪20年代苏联经济”自拟论题,并加以论述。(要求:观点明确,持论有据,论证充分,表述清晰)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皇权一直凌驾于法权之上,皇帝的命令就是法律,臣民不得违背和更改。中国古代曾经创制了许多对皇权限制的措施,但收效甚微.唐朝初年,以唐太宗为首的统治集团创造性地提出了“天下之法”的概念,把以皇权为代表的行政权纳入法权的约来之下,在司法行政官员中树立了法律至上的观念,初步确立了司法官员独立审判的传统;明确规定司法行政官员在任职前须通过吏部主持的法律考试,使其在任职后能迅速胜任司法审判的事务。唐朝政府在诉讼程序上作了许多制度的设计,如实行三审立案审核制。唐代日家监察官员和上级司法长官还通过录四的方式监督、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审判。
——摘编自郑显文《审判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唐代司法》
材料二 1906年,中央官制改革上谕规定:刑部著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著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据此,都察院退出司法领域,司法权被划分为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集中由法部与大理院行使,传统的司法与行政不分模式为之一变。大理院与法部基于原先大理寺与刑部的班底,调整了内部机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能,进行内部机构重组。改革方案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部院在权限划分上争拗不休。部院关系的调整经历了一个从争权到相互协调、终于实现明确各自权限、分工合作的过程。清亡之前,从制度层面上来说,以司法独立原则为依归,部院自身转型的任务基本完成,部院之间也按照近代司法体制的要求进行了比较明确的分工。
——摘编自张从容《晚清中央司法机关的近代转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天下之法”提出的背景及其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晚清司法机构改革的特点,并分析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