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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关法律的部分史料。由此可以推断 内容 出处 “准五服以制罪...

如表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关法律的部分史料。由此可以推断

内容

出处

“准五服以制罪。”

《晋律》

“诸犯死,若祖父母、父母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

《北魏律》

“重罪十条”即“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十曰内乱。”

《北齐律》

 

 

A.法律体系逐步规范完善 B.援礼入法成为趋势

C.佛道思想影响法律制定 D.儒学正统地位加强

 

B 【解析】 根据表格内容可知,由《晋律》到《北齐律》,法律中多有宗法礼制的内容,说明援礼入法成为趋势,故选B项;表格内容都仅反映了法律的零星内容,无法说明法律体系逐步规范,排除A项;材料内容无法体现佛道思想的影响,排除C项;援礼入法只能说明儒家思想的影响加强,无法体现儒学的正统地位,排除D项。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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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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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是某学者描绘的诸子百家关系示意图,他意在说明

A.儒家居各家中心的地位 B.法家成为各家思想归宿

C.诸子思想的传承与联系 D.荀子集儒家思想之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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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1850年,恩格斯在写给约·布洛赫的信中强调:“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两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

材料是恩格斯关于历史发展的部分认识,请提炼其中一种观点、并结合思想发展的史实进行阐释。

(要求:明确写出所选观点,阐释须有史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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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曾国藩、李鸿章的推动下,1872—1875年,清政府分四批共派120名(广东84人,江苏20人,浙江9人,福建4人,安徽2人,山东1人)幼童到美国留学,主要学习军政、船政、步算、制造诸学。李鸿章、沈葆桢还促成清政府于1885年三次派遣以福建船政学堂的学生为主体的留学生赴欧洲诸国留学,主要学习造船、驾驶、兵技等。学生出洋后,仍兼讲中学,课以孝经、小学、五经及国朝律例等书,还要集中学习圣谕广训。

——《中国近代赴欧美与赴日留学教育比较分析》

材料二  清末新政开始后,留学政策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并由此得到推广。1901年,清政府发布上谕,命令各省督抚仿照江苏、湖北等省做法,选择文理明通之士出国留学。同时,自费留学生如学成获得优等文凭回国,准照官派留学生一体考验、奖励和派用。当时清政府认为欧美各国道远费重,即不能多往,而日本则断不可不到。赴日留学的中国学生到1905年底达到8000余人的规模。在当时留日学生中,速成科占67%、普通科30%,高等专科入学者3%一4%,进入大学者仅1%。清政府1907年发布上谕:(留学生对)国家要政任意要求,不考事理,肆口诋其,以至无理愚民随声附和,奸徒游匪借煽惑,大为世道人心之害。

——据《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晚清卷》

(1)根据材料,概括19世纪后期留学教育的特点,并指出20世纪初留学教育的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20世纪初赴日留学热潮出现的原因,并指出留学教育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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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神权专政的时代,教士可以替神发言,规划人间的秩序;教士们也有权力决定赦免或是不赦免人的罪行。这种因人而异的神律,就是不可预测的规律。宗教革命以后,主权国家制定法律,是根据人类个体共存于一个社会的要求来制定的。德国系统的法律,一方面追溯到罗马时代的法样,另一方面,也将这些法典解释为神律在人间的体现。法国大革命以后,拿破仑又在这套罗马法的基础上,编纂出《拿破仑法典》,也不外乎根据神设定的秩序,制定出一套适用于人间的行为规范。这种法典,也必须合乎理性。

——摘自《许倬云说历史:现代文明的成坏》

材料二  启蒙运动的了不起的发现,是把批判理性应用于权威、传统和习俗时的有效性,不管这权威、传统、习俗是宗教方面的,法律方面的,还是社会习惯方面的,提出问题,要求进行试验,不接受过去一贯所作所为,或所说所想的东西,已经成为十分普遍的方法论。

——布洛克(英)《西方人文主义传统》

(1)根据材料一,指出欧洲社会在对人的判罚方面的主要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启蒙运动提倡的评判原则,并说明其进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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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孟子曾说“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未熹认为,就那些对待臣下态度非常恶劣的君主而言,“寇仇之报,不亦宜乎?”但朱熹强调孟子的说法只是一种要求君主礼遇臣下的警示之语,并非表示臣下可以真正对君“不忠”。在君臣之义上,朱熹指出:“父子之仁,君臣之义,莫非天赋之本然,民彝之固有;彼乃独以父子为自然,而谓臣之相属,特出于事势之不得已,夫岂然哉!”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

材料二  在黄宗羲看来,君和臣的目的都是为了万民的忧乐,其关系应是“名异(具体位置不同)而实同(担负共同职责)”的平等关系。父子之间的关系是无法选择的,无父则无子,因此应该孝敬父亲。君和臣之间并没有命定的血缘关系,将两者联结到一起的是他们治理天下的着职责,臣下与君主是可以相互选择的,这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不是两者之同的血缘,而是天下万民的公利,臣下与君主在目标一致时才会合作。

——摘编自黄宗羲《明夷待访录》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朱熹与黄宗羲君臣观的异同。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两种观念产生的社会背景,并分别指出其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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