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为伯利克里时期雅典人口中各类型人数统计表
类型 | 自由民(含妇女和儿童) | 奴隶 | 梅迪克(外邦人) | 公民(成年男子) | 出席公民大会的公民 |
人数 | 168000人 | 200000人 | 32000人 | 约40000人 | 约3000人 |
从表中信息可知,雅典民主政治的实质是
A.法律至上 B.少数人的民主 C.轮番而治 D.间接民主
唐代尚书省掌管之下的某部,一般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唐代尚书省掌管之下的这个“部”是
A.吏部
B.户部
C.礼部
D.工部
《三国志》提到,某职官自汉季以来“总统诸郡,赋政于外,非若曩时(以往)司察之而已”。由此推断,该职官是
A.郡尉 B.刺史 C.三司使 D.枢密使
史载,太公五月而报政。周公曰:“何速也?”曰:“吾简其君臣,礼从其俗。”伯禽三年而报政。周公曰:“何迟也?”曰:“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而后除之。”伯禽“变其俗,革其礼”的封地是
A.鲁
B.燕
C.齐
D.宋
山西又称“三晋大地”,今天山西省的简称还是“晋”,这一称谓源于古代的
A.分封制 B.宗法制 C.郡县制 D.行省制
(历史~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 新中国成立后,针对旧的“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其一切反动法律”,作为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的董必武指出“旧的必须彻底粉碎,断的才能顺利成长。”而对既有旧的法律从业人员、他的办法则是改造,从1949年下半年到1952年上半年有4000多名旧司法人员经过改造,被吸收到司法部门参加工作。在新的法律不能立即制定出来之前,董必武一方面指示“各级司法机关办案,有纲领、条例、命令、决议等规定的从规定;没有规定的,照新民主主义的政策办理。”使得新中国建立之初,国家各层面的运行都做到了“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在1949年至1953年间,他直接“参与和领导制订的各种法律、法令和条例就达到3000多种”,在1949年到1951年间,相继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等,逐步创建了一套适合中国当时客观需要的多层次、多途径培养各种法律人才的法学教育系统。
——摘编自王立《董必武对中国法制的两大贡献解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建国初期董必武领导法制建设的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董必武对新中国初期法制建设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