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份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全月总收入不超过2000元的免征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超过2000元的部分需征税,设全月总收入金额为x元,前三级税率如下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金额 x-2000元 | 税率 |
1 | 不超过500元部分 | 5%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部分 | 10%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部分 | 15% |
… | … | … |
当全月总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一个算法框图如上所示,则输出①,输出②分别为( )
A.0.05x,0.1
B.0.05x,0.1x-225
C.0.05x-100,0.1
D.0.05x-100,0.1x-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