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中不等式的性质和推论,如果都加上等号,结论仍然成立吗?把成立的结论重新叙述一遍.
已知,求证:.
若则一定有( )
A. B. C. D.
(1)已知,求证:;
(2)已知,求证:;
(3)已知,求证:.
比较和的大小.
已知数列的前项和为,数列是首项为0,公差为的等差数列.
(1)求数列的通项公式;
(2)设,对任意的正整数,将集合中的三个元素排成一个递增的等差数列,其公差为,求证:数列为等比数列;
(3)对(2)中的,求集合的元素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