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文字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提出“薄葬”的帝王,曹操墓到底在哪里?1000多年来,众说纷纭,谜团重重。日前,国家文物局郑重公布,安阳县安丰乡西高穴村村南的一座东汉大墓,就是传说中的魏武王曹操高陵墓。
该大墓的平面为甲字形,坐西向东,是一座带斜坡墓道的双室砖券墓,规模宏大,结构复杂,主要由墓道、前后室和四个侧室构成。斜坡墓道长39.5米,宽9.8米,最深处距地表约15米;墓圹平面略呈梯形,东边宽22米,西边宽19.5米,东西长18米;大墓占地面积约740平方米。
该墓曾数次被盗掘,但仍幸存一些重要的随葬品。这批文物中,尤其以刻铭石牌和遗骨最为珍贵。此次共出土刻铭石牌59件,有长方形、圭形等,铭文记录了随葬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其中8件圭形石牌极为珍贵,分别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刀”等铭文。在追缴回的该墓被盗的一件石枕上,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慰项石”铭文。这些出土文字材料,为研究确定墓主身份提供了重要的、最直接的依据。
除上述器物外,该墓还出土有大量画像石残块。在墓室清理中,考古人员还发现有人头骨、肢骨等部分遗骨,其中,墓主人为男性,年龄在60岁左右。经鉴定,他就是传说中的曹操。
做出这样的判断究竟有哪些有力证据呢?
第一,这座墓葬规模巨大,总长度近60米,砖券墓室的形制和结构与已知的汉魏王侯级墓葬类似,与曹操魏王的身份相符;该墓未发现封土,也与文献记载曹操寿陵“因高为基,不封不树”的情况相符合。
第二,墓葬出土的器物、画像石等遗物具有汉魏特征,年代相符。
第三,墓葬位置与文献记载、出土的鲁潜墓志等材料记载完全一致。据相关史书记载,曹操于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正月病逝于洛阳,二月,灵柩运回邺城,葬在了高陵,高陵在“西门豹祠西原上”。调查资料显示,当时的西门豹祠在今天的漳河大桥南行一公里处,地属安阳县安丰乡丰乐镇。这座大墓就在西门豹祠以西。1998年,西高穴村西出土的后赵建武十一年(公元345年)大仆卿驸马都尉鲁潜墓志,也明确记载了魏武帝陵的具体位置就在这里。
第四,文献还明确记载,曹操主张薄葬,他临终前留下的《遗令》中关于“殓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的陈述,也在这座墓葬中得到了印证:墓葬虽规模不小,但墓内装饰简单,未见壁画,尽显朴实。兵器、石枕等有文字可证皆为曹操平时“常所用”之器,看似精美的一些玉器等装饰品也应是曹操日常佩带之物。
第五,最为确切的证据,就是刻有“魏武王”铭文的石牌和石枕,证明墓主人就是魏武王曹操。据文献记载,曹操生前先封为“魏公”,后进爵为“魏王”,死后谥号为“武王”,其子曹丕称帝后追尊为“武皇帝”,史称“魏武帝”。出土石牌、石枕刻铭称“魏武王”,完全符合曹操下葬时的称谓。
第六,墓室中发现的男性遗骨,专家鉴定年龄在60岁左右,与曹操终年66岁吻合,应为曹操遗骨。
综上所述,专家们才最终认定,这座东汉大墓为魏武王曹操高陵墓。
1.下列关于曹操墓葬的理解,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 关于曹操墓的位置,传说一致认为位于安阳县安丰乡西高穴村,最近的考古发现证实了传说的正确。
B.曹操墓葬长度超过60米,规模巨大,但墓内装饰简单,未见壁画,尽显朴实,体现了墓主人曹操“薄葬”的主张。
C.史书记载,曹操死后葬在了“西门豹祠西原上”的高陵,鲁潜墓志中的记载与此相同,这是专家们认定曹操墓葬位置的依据之一。
D. 曹操墓平面为甲子形,形制为砖券墓室,主要由墓道、前后室和四个侧室构成,结构复杂,与曹操魏武帝的身份相符。
2.下列叙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 曹操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提出“薄葬”的帝王,但其墓不论从总长度还是从占地面积看,都堪称规模宏大,这其实与他“薄葬”的主张并不矛盾。
B.发掘出来的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慰项石”铭文的石枕等其他文字材料,为研究确定墓主的身份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C.刻有“魏武王”铭文的石牌和石枕非常珍贵,是确定墓主身份的最确切、最直接的证据,它完全符合曹操下葬时的称谓。
D. 曹操墓出土的大量画像石,虽然残缺不全,但都具有汉魏时期的特征,与墓主人曹操生活的年代一致。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推断正确的一项是( )
A. 因为曹操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提出“薄葬”的帝王,所以,他临终前才留下了《遗令》,要求“殓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
B.如果曹操墓中的石碑、石枕上没刻有“魏武王……”的铭文,其文物价值将会大打折扣,甚至会变得一钱不值。
C.目前,专家提出了确认曹操墓葬的六大依据,这六个方面缺一不可,它们的作用是相同的,价值是一样的。
D. 石牌、石枕上的铭刻称曹操为“魏武王”而不是“魏武帝”,可见曹操生前并没有做皇帝,只是做过王、公而已。
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作文。
孩提时,我摔倒了 / 嚷着要大人抱起我
妈妈说,有人帮你是你的福运 / 自己起来才是生活的常态……
失恋时,我流泪了 / 关上心门不再相信爱情
妈妈说,有人相伴是你的福运 / 寻寻觅觅才是生活的常态……
年老时,疾病宣判了我的生命期限 / 我对孩子说,曾经拥有是我的福运
终要告别才是生活的常态……
这首诗能引起你怎样的联想与感悟? 请根据材料,写一篇文章,可讲述你自己或身边的
故事,抒发你的真情实感,也可阐明你的思想观点。
要求:①角度自选,立意自定,题目自拟;②除诗歌外,文体不限;③不少于800
字;④不得抄袭。
仿照下列画线的句式和修辞,再写两个句子。(6 分)
心正则笔直。宋代抗金名将岳飞,精忠报国,一心收复失地,不是写下了情真意切、壮怀激烈的《满江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2009年,“开心农场”、“种菜”等网上时尚大行其道,有无数网友一夜之间变成“种菜人”或者“偷菜人”,从中小学生到大叔大妈,“种菜”者和“偷菜”者乐此不疲,甚至定闹钟半夜起床“偷”菜。有的人认为从中找到了乐趣,而有的人则觉得这无聊的游戏让人浪费时间和精力。对此,你如何看待?请谈谈你的看法,要求观点明确,理由充分,语言简明。(不超过70字)(4分)
答:
请把下列长句转换成语意连贯的一组短句,不得改变原意,可适当增删词语。(3分)
2009年10月15日,当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与新闻集团、美联社、路透社、英国广播公司、共同社等全球著名媒体负责人同坐一排,并列“世界传媒大会”开幕式主席台时,我在人民大会堂观众席里感慨万千:这些媒体可是对中国政府公开的质疑者啊!
答:
阅读下面的文字
书摘 林清玄
三位诗人全闭起眼睛,伸手去触摸空中的香气。
第四位诗人拿起了酒瓶,喝到一滴不剩。
其他三位诗人张开眼睛,吃惊地望着他。
第四位诗人说:“我太迟钝了,没有那样的境界,我看不见酒的芬芳,听不见香的歌唱,也感觉不到翅膀的拍动,我只有用嘴喝它,希望我的感官可以更灵敏,把我提升到你们的境界。”
这是纪伯伦在《先驱》里的一则寓言,嘲讽那些沉醉于空想而不切实际的诗人。
诗人确实不是平常人,他们是“超凡之人”,这使我想起青原惟信禅师说的话:
“老僧三十年前,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及至后来,亲见知识,有个入处,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而今得个休歇处,依前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 前者“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只是客观世界作用感官的感性映象,没有生命融入里面。而后者则是禅悟后归于现象与本体合一的禅境意之中。一方面,我是我象。这种意象把山水融合在我的生命里面,又把我融合在山水里面,我在山水之中,山水也在我之中。另一方面,我是山而山也是我。
诗人与平常人相比,大约是在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的境界。他们的见解体会与众不同;他们繁复、瑰丽、文明,繁复能使简单的变为多姿,瑰丽能使平淡的变成多彩,文明能使素朴的化成优雅。
由于诗人的巧夺天工、创造奇境,善者使平常的本质益为华丽,恶者驱紫夺朱,使人忘记了本质。
喝葡萄酒,使用的是舌头与鼻子,虚华的诗人却用了眼睛、耳朵和手,那最后一饮而尽的诗人,才是懂得喝酒的人呀!
因为,他活在当下,活在美丽的当下。
不只喝一杯葡萄酒,实际的人生也是如此。我们在青春少年时代,依恃着单纯的意志,有着天真而远大的理想,鼓琴当歌,有酒当醉,在爱情与友情里都能刺血立誓,全身的每一个细胞都充满了热情与勇气。
见山是山,见水是水。
然后我们掉入红尘的大河,受到波浪的撞击、瀑布的捶打,或载沉载浮,或随波逐流,或同流合污。我们知道:人生不是那么单纯!生活不是那么简易!情感不是那么清澈!我们穿着名牌的服饰,谈着不着边际的话题,与所有的人寒暄、擦身而过,再也没有什么热情了。
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
有一天,我们从漂流的河中醒来,惊觉到小舟穿行于两岸,如果抬眼看岸,会发现风景在移动;如果回观身处的小船,会知觉小舟在移动。不论是舟行岸移,在生命的河流里,不动乃不可能;在岁月的漂泊中,岸上的人看船,或船上的人观岸,感受是完全不同的。
因此,做自己吧!回到直朴、真切、天然的自己,你管别人怎么看!你管别人怎么想!你管别人怎么说!你只在乎自己的纯心,甚至连在乎也无。
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
我用眼睛看美丽的风景,我用耳朵听远方的鸟声,我用双手触摸清凉的河水,我用鼻子嗅芬芳的花草……
1.“喝葡萄酒,使用的是舌头与鼻子,虚华的诗人却用了眼睛、耳朵和手,那最后一饮而尽的诗人,才是懂得喝酒的人呀!”怎样理解这句话的含义?(4分)
答:
2.作者引用纪伯伦在《先驱》里的一则寓言,其用意是什么?(6分)
答:
3.概括本文的主旨,并找出两种突出的艺术手法。(6分)
答:
4.结合青原惟信禅师说的话,请你谈一谈对人生三境界的理解。(6分)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