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这首唐诗,完成后面问题。
夜① 杜甫
露下天高秋水清,空山独夜旅魂惊。
疏灯自照孤帆宿,新月犹悬双杵②鸣。
南菊再逢人卧病,北书不至雁无情。
步榈③倚杖看牛斗,银汉遥应接凤城④。
【注】①此诗写于唐代宗大历元年(766)的秋天。此时诗人正寓居在长江边的夔州西阁。②双杵:古代女子捣衣的用具。③步榈:檐下的走廊。④凤城:指长安。
1.诗的前两联描写了怎样的景色?这些景物描写有什么作用?(5分)
2.第三、四联表达了诗人怎样的情感?请结合诗句简要分析。(6分)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后面问题。
杨察,字隐甫。其先晋人,从唐僖宗入蜀,家于成都。举进士甲科,除将作监丞,出知颍、寿二州,历江南东路转运使。属吏以察年少,易之。及行部,数擿奸隐,众始畏伏。察在部,专以举官为急务。人或议之,察曰:“此按察职也,苟掎拾羡余,则俗吏之能,何必我哉!”召为右正言,权判礼部贡院。时上封者请罢有司糊名考士,及变文格,使为放轶以袭唐体。察以谓:“防禁一溃,则奔竞复起。且文无今昔,惟以体要为宗,若肆其澶漫,亦非唐氏科选之法。”前议遂寝。
晏殊执政,以妻父嫌,换龙图阁待制。母忧去职,服除,拜翰林学士、权知开封府。论事无所避。会诏举御史,建言:“台属供奉殿中,巡纠不法,必得通古今治乱良直之臣。今举格太密,公坐细故,皆置不取,恐英伟之士,或有所遗。”御史何郯以论事不得实,中书问状。察又言:“御史,故事许风闻;纵所言不当,自系朝廷采择。今以疑似之间,遽被诘问,臣恐台谏官畏罪缄默,非所以广言路也。”又数以言事忤宰相陈执中。
未几,三司户部判官杨仪以请求贬官,察坐前在府失出笞罪,虽去官,犹罢知信州。徙扬州,再迁礼部侍郎,复权知开封府,复为翰林学士,权三司使。内侍杨永德毁察于帝,三司有狱,辞连卫士,察由是乞罢三司。逾年,复以本官充三司使。饵钟乳过剂,病痈卒。察美风仪。幼孤,七岁始能言,母颇知书,尝自教之。敏于属文,其为制诰,初若不用意;及稿成,皆雅致有体,当世称之。遇事明决,勤于吏职,虽多益喜不厌。痈方作,犹入对,商画财利,归而大顿,人以为用神太竭云。
(选自《宋史·杨察传》列传第五十四)
1.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家于成都 家:居住。
B.属吏以察年少, 易之 易:轻视。
C.使为放轶以袭唐体 袭:触及。
D.前议遂寝 寝:搁置。
2.以下各组句子中,全都表明杨察敢于直言的一组是(3分)
①数擿奸隐,众始畏伏 ②苟掎拾羡余,则俗吏之能,何必我哉 ③若肆其澶漫,亦非唐氏科选之法 ④纵所言不当,自系朝廷采择 ⑤又数以言事忤宰相陈执中 ⑥犹入对,商画财利
A.①②⑤ B.①③⑥ C.②③④ D.④⑤⑥
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有人提出要改变考士方法,杨察坚决反对。他认为糊名考士的方法是取士的一道防禁,防禁一开,写文章就会自由放纵,失去选士作用。
B.针对皇帝下诏推荐御史,杨察提议:御史台的官员一定是通古今治乱的正直之臣,推荐的标准不能太苛刻,否则将遗漏才能卓越的人。
C.杨察在官场上并不是一般风顺。他曾因断笞罪失当,被革除原职;又因杨永德在皇上面前诋毁他,他在案件中受到牵连,便请求辞去官职。
D.杨察写文章很敏捷,他写的制诰,文字典雅得体,被当世人称道;遇事明达有决断,处理政事勤奋,即使事情很多也高兴地处理而不厌烦。
4.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母忧去职,服除,拜翰林学士、权知开封府。
(2)今以疑似之问,遽被诘问,臣恐台谏官畏罪缄默,非所以广言路也。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问题。
中国古代社会长期以来是个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社会,中国古代的刑这一概念兼有法与罚两种含义。秦王朝的“严刑峻法”使秦朝迅速灭亡,也使汉朝面临危机。此时,董仲舒适应历史需要,以孔孟思想为基础,吸收诸家学说,创造了一个新的儒家理论体系。在法律方面,他提出“德主刑辅”的主张,用“软硬两手”代替“专制刑治”。据此,董仲舒认为,官吏应该“据法听讼”和“依法刑人”,但他更侧重倡导“据义行法”和“春秋决狱”。“春秋决狱”亦称“经义决狱”,其特点是司法者不是引用正式的法律条文断罪,而是凭借儒家经典中的微言大义来判案;被引用的儒家经典包括《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等,尤其是孔子所辑的《春秋》最为常用,故名“春秋决狱”。“春秋决狱”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发展进程中的最大贡献主要表现在它促动了法律儒家化的“礼法融合”。其表现为法律适用中的礼法融合和审判方法上的礼法融合。“春秋决狱”在法律适用上改变了以往依照客观情况“一刀切”的司法方式,采取根据不同案件情形区别对待;在审判方法上改变了秦以来客观主义审判方法,开始特别重视对行为人主观心理动机因素的衡量。当法律与春秋决狱发生矛盾时,往往舍法律而取经义,并最终将经义法律化,即以礼入法。但春秋决狱也有其弊端,即加大了司法的随意性。“春秋决狱”之后,更加推动了人们引用儒家经义来注解法律的活动。随着“引经注律”的不断发展,唐朝统治者在法律中渗透了大量的礼教的精神内容,即唐代不少的法律是根据礼义制定的。特别是《唐律疏议》,成为我国古代文献中将法和礼的关系体现得最为完整而又较早的典型之作。作为古代法典的代表,它集前代立法之大成。它不仅是以经立法的结晶,也是整个法律儒家化的浓缩和再现。至此,法律已然完全伦理化。
清末的法律改革,实际上清政府是假借变法之名,而行修律之实。为此,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把原有的“一准乎礼”的立法原则向“一准于法”的立法原则上改变,修改了很多涉及伦理道德的规则。他们的主张是,法律是国家的制裁,而道德是内在的制裁,因此道德的事情不能规定在法律中。但他们并非完全不考虑道德因素,只是将道德与法律分开。与此相反,礼教派主张,礼是刑法之本,伦理纲常应该是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原则,如果失掉这个根本,刑法则失掉了固有的社会的基础。清末的“礼法之争”使得清末的修律采用了西方的法典体例和立法技术,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刑罚人道主义,划清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也使中国传统的礼刑关系到此发生了突变。尽管立法的指导思想不能脱离中国的传统文化,仍然把伦纪纲常礼教放在首位,但法律已经以独立的身份出现,表现出很强的法律自身独立的价值理念。
(摘编自李玮《中国古代社会的“礼”“法”考证》)
1.下列表述,不能体现“礼法结合”思想的一项是
A.鉴于秦朝迅速灭亡的历史事实,董仲舒适应历史的需要,提出“德主刑辅”的主张,认为既应该依法断案,更倡导“据义行法”。
B.董仲舒为了使社会的法制建设适应历史需要,认为官吏断案应“据法听讼”和“依法刑人”,不否认法律条文在断案中的作用。
C.董仲舒认为应该用“软硬两手”代替“专制刑治”,他的凭借儒家经典中的微言大义来判案的“春秋决狱”就是出自这一思想。
D.虽然“春秋决狱”更注重于礼的作用,但它促动了法律儒家化的“礼法融合”,在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发展进程中有着很大的贡献。
2.下列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由于司法者引用《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等儒家经典判案,而《春秋》最为常用,所以有了“春秋决狱”这一称法。
B.“春秋决狱”所表现出的审判方法上的礼法融合,改变了秦以来客观主义的审判方法,开始特别重视对行为人主观心理动机因素的衡量。
C.“春秋决狱”的弊端是当法律与春秋决狱发生矛盾时,往往舍法律而取经义,并最终将经义法律化,即以礼入法,加大了司法的随意性。
D.“春秋决狱”推动了人们引用儒家经义来注解法律的活动,唐朝统治者就在法律中渗透了大量礼教的精神内容,不少法律是依礼义而定的。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在处理案件时,“春秋决狱”改变了以往依照客观情况“一刀切”的司法方式,对不同案件区别对待,体现了法律适用中的“礼法融合”。
B.《唐律疏议》集前代立法之大成,是立法的结晶和我国古代法典的代表,是我国古代文献中将法和礼的关系处理得最为合理的典型之作。
C.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主张将道德与法律分开,认为法律是国家的制裁,而道德是内在的制裁,因此道德的事情不能规定在法律中。
D.清末“礼法之争”的结果,使中国传统的礼刑关系发生了突变,法律已经以独立的身份出现,这种法律自身独立有利于社会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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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照下面的示例,自选话题,另写三句话,修辞及句式与示例相同。(6分)
他们在天上,愿为一颗星;
他们在地上,愿为一盏灯;
不怕显得多么渺小,只要尽其所能。
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项是(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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