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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 衷 情
(金)吴 激①
夜寒茅店不成眠,残月照吟鞭。黄花细雨时候,催上渡头船。
鸥似雪,水如天,忆当年。到家应是,童稚牵衣,笑我华颠②。
【注】 ①吴激,宋人,出使金国被扣,留仕于金多年。此词写于其归家途中。②华颠,头发花白。
1.上阕中词人“不成眠”的原因是什么?与“残月照吟鞭”有什么关系?请简要分析。
2.“到家应是,童稚牵衣,笑我华颠”一句,描写了什么样的场景?运用了怎样的手法?请简要分析。
判断特殊句式。
①虽体解吾犹未变兮
②太子及宾客知其事者,皆白衣冠以送之
③不能喻之于怀
④古之人不余欺也
解释加横线的字。
①足以荣汝身
②火尚足以明也
③后世之谬其传而莫能名者
④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⑤回朕车以复路兮
⑥既东封郑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以下小题
张养浩字希孟,济南人。幼有行义,尝出,遇人有遗楮币①于途者,其人已去,追而还之。方十岁,读书不辍,父母忧其过勤而止之,养浩昼则默诵,夜则闭户,张灯窃读。山东按察使焦遂闻之,荐为东平学正。游京师,献书于平章②不忽木,大奇之,辟为礼部令史,乃荐入御史台。一日病,不忽木亲至其家问疾,四顾壁立,叹曰:“此真台掾也。”及为丞相椽,选授堂邑县尹。人言官舍不利,居无免者,竟居之。首毁淫祠③三十余所,罢旧盗之朔望参者,曰:“彼皆良民,饥寒所迫,不得已而为盗耳;既加之以刑,犹以盗目之,是绝其自新之路也。”众盗感泣,互相戒曰:“毋负张公。”有李虎者,尝杀人,其党暴戾为害,民不堪命,旧尹莫敢诘问。养浩至,尽置诸法,民甚快之。去官十年,犹为立碑颂德。
天历二年,关中大旱,饥民相食,特拜陕西行台中丞。既闻命,即散其家之所有与乡里贫乏者,登车就道,遇饿者则赈之,死者则葬之。道经华山,祷雨于岳祠,泣拜不能起,天忽阴翳,一雨二日。及到官,复祷于社坛,大雨如注,水三尺乃止,禾黍自生,秦人大喜。时斗米直十三缗,民持钞出籴,稍昏即不用,诣库换易,则豪猾党蔽,易十与五,累日不可得,民大困。乃检库中未毁昏钞文可验者,得一千八十五万五千余缗,悉以印记其背,又刻十贯、伍贯为券,给散贫乏,命米商视印记出粜,诣库验数以易之,于是吏弊不敢行。又率富民出粟,因上章请行纳粟补官之令。闻民间有杀子以奉母者,为之大恸,出私钱以济之。
到官四月,未尝家居,止宿公署,夜则祷于天,昼则出赈饥民,终日无少怠。每一念至,即抚膺痛苦,遂得痰不起,卒年六十。关中之人,哀之如失父母。
(《元史·列传六十二·张养浩传》)
【注】①楮(chǔ)币:元代发行的一种纸币。②平章:元代官职,职权类似宰相。③淫祠:在正神(谷神、土神等)以外滥设的神祠,如供奉“狐仙”“蛇妖”等的祠堂。
1.对下列文化常识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A.辟为礼部令史 辟:指召见并授予官职。
B.迁,比辟广泛,指调动官职,包括升级、降级、平级转调三种情况。为易于区分,人们常在“迁”字的前面或后面加一个字,升级叫迁升、迁授;降级叫迁削、迁谪、右迁;平级转调叫转迁、迁官、迁调,离职后调复原职叫迁复。
C.社坛:社—古代指土地神和祭祀土地神的地方、日子以及祭礼;坛—古代举行祭祀、誓师等大典用的土和石筑的高台。社坛—古代祭祀土神之坛。
D.掾 原为佐助的意思,后为副官佐或官署属员的通称。
2.下列全部表现张养浩“为官能为民着想”的一组是( )
①遇人有遗楮币于途者,其人已去,追而还之
②人言官舍不利,居无免者,竟居之
③彼皆良民,饥寒所迫,不得已而为盗耳 ④去官十年,犹为立碑颂德
⑤悉以印记其背,又刻十贯、伍贯为券,给散贫乏
⑥夜则祷于天,昼则出赈饥民,终日无少怠
A.②④⑤ B.①③④ C.③⑤⑥ D.①②⑥
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张养浩从小就讲道义,不忽木来看望他,他和家人恭敬地迎接;做县尹时,官舍不好也不计较;对做过盗贼的人和李虎这样的暴戾之人都能用宽容去感化他们。
B.张养浩把钱财看得很淡,做御史台时两袖清风;调任陕西时,把家里的所有东西都送给了乡里贫困的人;还常拿自己的钱赈济百姓。
C.张养浩往陕西赴任的途中,到华山祷雨,结果“一雨二日”,到官后又求雨,结果大雨如注。这些事虽带有迷信色彩,但可见他心里装着老百姓。
D.张养浩为官清廉,心系百姓,也赢得了老百姓的拥戴,他调离堂邑十年之后,当地群众仍为他竖碑颂德;他去世以后,百姓悲哀得如失去父母。
4.把文言文阅读材料中画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彼皆良民,饥寒所迫,不得已而为盗耳;既加之以刑,犹以盗目之,是绝其自新之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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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食品安全是如何监管的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做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加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牟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摘编自张炜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B.《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C.《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D.《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B.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C.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D.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C.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D.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唐宋法律对今人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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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土紧贴着大地母亲,对栽在它上面的植物毫无保留的献出水分和养料,并得到了广泛赞扬,忽然有一天,天上刮来了一阵旋风,泥土想:何不跟着旋风到天上去看一看!于是泥土跟着旋风飞上了天空,正当它得意洋洋的感叹天空的高远时,旋风停止了,它悄然落了下来。“哦,多么讨厌的尘土!”有人不满地拍掉身上的尘埃。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