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后面题。
毛胜,字用钦,初名福寿,元右丞相伯卜花之孙。伯父那海,洪武中归附,以靖难功至都指挥同知。正统七年以征麓川功,擢都督佥事。靖远伯王骥请选在京番将舍人,捕苗云南。乃命胜与都督冉保统六百人往已再征麓川即命二人充左右参将贼平进都督同知。十四年夏,也先谋入寇,胜偕平乡伯陈怀等率京军三万镇大同。怀遇寇战殁,胜脱还。以武清伯石亨荐,景帝进胜左都督,督三千营操练。贵州苗大扰,诏胜往讨。未行, 而也先逼京师。胜御之彰义门北,击退之。越二日,引兵西直门外,解都督孙镗围。明日,都督武兴战殁于彰义门,寇乘胜进。胜与都御史王竑急援之,寇遂引却。胜追袭至紫荆关,颇有斩获。事定,乃命以左副总兵统河间、东昌降夷赴贵州。贼首韦同烈据香垆山作乱,胜与总兵梁珤、右副总兵方瑛等从总督王来分道夹击。胜进自重安江,大破之。会师山下,环四面攻之。贼窘,缚同烈降。还讨湖广巴马诸处反贼,克二十余寨,擒贼首吴奉先等百四十人,斩首千余级,封南宁伯,予世券。疏请更名,从之。移镇腾冲,金齿芒市长官刀放革潜结麓川遗孽思卜发为变,胜设策擒之。巡按御史牟俸劾其贪暴不法数十事,且言胜本降人,狡猾难制,今又数通外夷,恐贻边患。诏巡抚覆实,卒置不问。天顺二年卒。赠侯,谥庄毅。
(《明史·列传》卷四十四)
1.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A.乃命胜/与都督冉保统六百人往/已/再征麓川/即命二人充左右参将/贼平/进都督同知。
B.乃命胜与都督冉保统六百人往/已/再征麓川/即命二人充左右参将/贼平/进都督同知。
C.乃命胜与都督冉保统六百人往/已/再征麓川/即命二人充左右参将/贼平进/都督同知。
D.乃命胜/与都督冉保统六百人往/已再征麓川/即命二人充左右参将/贼平/进都督同知。
2.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A.丞相,古代中国官名,一般指皇帝下面的最高行政长官。辅佐皇帝总理百政的官员。某些朝代还有右丞相和左丞相之分。
B.伯,古代五等爵位之一,五等爵位从高到低依次是公、伯、侯、子、男。
C.总兵,官名。明初,镇守边区的统兵官,设有总兵和副总兵。遇有战事,总兵佩将印出战,事毕缴还,后渐成常驻武官。
D.谥,是指古代皇帝、贵族、大臣、杰出官员或其它有地位的人死后所加的带有褒贬意义的称号。
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毛胜的祖父是元朝的右丞相,伯父那海,在明朝洪武年间归顺朝廷,因为在奉天靖难中立有战功而升任指挥同知。
B.因为毛胜和冉保是番将,又居住在京城,于是皇上命令他们统率六百人前往云南去镇压苗人,事后,毛胜升为都督同知。
C.在抵抗也先的战役中,毛胜先后在彰义门、西直门击退敌人。贼人首领韦同烈在香垆山作乱时,毛胜独领大军又一次大败敌军。
D.巡按御史弹劾毛胜贪婪残暴,又说他是外族降者,交通外夷,狡猾难制,恐怕会贻患边疆,但皇上并没向他问罪。
4.把文中划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怀遇寇战殁,胜脱还。以武清伯石亨荐,景帝进胜左都督。
(2)移镇腾冲,金齿芒市长官刀放革潜结麓川遗孽思卜发为变,胜设策擒之。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后面题。
虽然不同的人、不同的思潮学说、不同的历史时代或社会制度在不同情况下对“正义”的具体界定往往千差万别,但大多数人在长期共同生活中会形成一种规范性的伦理共识,它被视为最基本的“正义感”,其基本内容是“不可坑人害人”。任何人都不愿意自己受到别人的伤害,特别是有意的坑害,这一点可以说构成了所谓“人性逻辑”的一条基本公理;而当人们结成伙伴关系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时候,很容易发现只有把同伴也当成与自己一样的“人”来对待,即所谓“爱人如己”,不去坑害他们,才能维持彼此间的和谐关系和生存发展。
大多数人正是基于这种质朴简单的日常体验,才形成了“正义感”,以致任何拥有“正义感”的人,如果发现其他人从事了坑人害人的邪恶行为,都会在内心深处产生所谓的“义愤”,想要阻止或惩罚作恶者以保护受害者;而如果他们察觉到自己从事了坑人害人的邪恶行为,也会在内心深处产生所谓的“悔恨”,敢于坦白认错、接受惩罚,并对受害者做出补偿。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凡是能够做到“不坑害人”的人,往往会被看成是守住了“正义”底线的正直之人;而如果他们还能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做到“爱人助人”,则会因此被看成是具有了优秀“德性”的高尚之人。当前人类社会十分推崇的“尊重人权”这一普世价值,也是植根于这种“不坑害人”的“正义感”之中的,只不过将后者进一步提升到了每个人都拥有的“正当权益”的层面上。
值得注意的是,生活在两千年前的孔孟虽然没有形成“尊重人权”的现代观念,但作为关注伦理问题的儒家思潮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们提倡的“仁义”观念已经清晰地包含着“不坑害人”意义上的“正义感”内容了。孔子特别强调“仁”在于“爱人”,甚至还因此设定了“苟志于仁矣,无恶也”这条评判一切道德善恶的基本标准。曾经“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的墨子,正是在孔子上述观念的影响下,明确倡导“兼相爱交相利”,同时坚决反对“别相恶交相贼”,反复指出像“攘人犬豕鸡豚”“杀不辜人”这类在现代社会里会被看成是不正当地侵犯他人财产权或生命权的行为,统统属于“不仁”“不义”的举动。更有启迪意味的是,孟子虽然公开拒斥了墨子的“兼爱”主张,但在“义”的观念方面却明显受到了墨子的很大影响,因此也清晰地指出:“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同样把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或生命权的举动看成是“非仁非义”的邪恶行为。
尽管“尊重人权”是在现代社会才被人们视为普世价值加以推崇的,但如果我们不拘泥于具体字眼的话,那么应该说,孔孟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通过积极阐扬具有儒家特色的“仁义”观念,自觉地肯定了与之在实质上根本一致的“不坑害人”的“正义感”;而儒家伦理本身具有的正面价值,以及它长期以来在中国乃至东亚社会生活中发挥的积极效应,包括它通过全力推崇父慈子孝的血缘亲情发挥的积极效应,归根结底也是立足于它对这种古今中外通行于世的“正义感”的自觉肯定之上的。
(摘编自刘清平《“亲亲相隐”怎样扭曲了国人的正义感?》)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不可坑人害人”是“正义感”的基本内容,它能成为一种规范性伦理共识,是基于大部分人长期共同生活的体验。
B.“爱人如己”是人们维持彼此间和谐关系的必要条件,这既是人们在共同生活中的心得,也是人性的体现。
C.有“义愤”与“悔恨”心理的人通常是讲“仁义”的人,也往往是拥有“正义感”的人。
D.“爱人助人”是衡量一个人是否有“正义感”的关键标准,如果一个人不能“爱人”,也就意味着他缺乏“正义感”。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虽然孔孟的仁义观体现了“不坑害人”的“正义感”,但并不能因此就说他们已具有现代人权观念。
B.墨子指出,侵犯他人财产权乃至生命权的行为是不仁义的,这一观点从根本上决定了孟子的仁义观。
C.根据孔子的观点,一个人只要合乎“仁”的标准,一定不会为非作歹,同时也会对他人抱有仁爱之心。
D.孔孟所提倡的“仁义”实质上和现代社会“尊重人权”这一普世价值不谋而合,而且它的积极影响早已超越国界。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孔子的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维持社会和谐关系的重要原则,也是具有优秀“德性”的高尚之人应有的处世之道。
B.孔子提倡“子为父隐”,即父亲为恶犯法,儿子应当刻意替父亲隐瞒,以使父亲逃脱罪责,这其实和他仁义观是自相矛盾的。
C.孔子的马厩失火,孔子从外面回来,得知这一情况,首先问是否有人受伤,这是孔子一贯主张的“仁”的精神的具体体现。
D.桃应问孟子:舜为天子,而其父杀人,舜该如何做?孟子认为舜应放弃天子之位,携父远逃,这一主张兼顾了“仁爱”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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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村庄没有那种招摇的俏丽。 它蕴藏着许多细微的色调变化, 久居这一带的人 跟这里的景致结下不解之缘, 看到这些彤、声和色彩的微妙差别, 给予应有的评价。
A.果然 可是 因为 所以 因而 才能
B.诚然 但 只有 才会 才能 并且
C.的确 但是 只要 就能 既 又
D./ 因为 只有 才能 不仅 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