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公民行使选举权应出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
在我国,公民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是一致的。
在我国,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与途径。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