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尊严是民法中人身权利的主要组成部分。
如果一个人犯罪了,法律不需要尊重他的人格和尊严。
李借张2万元,已过两年未还,张碍于情面未提及此事,两年后张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法院应予以支持。
某人把车卖给他人,但隐瞒车的实质性的问题,这违背了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就是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