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分5 > 高中政治试题 >

某广告公司于吴某出差时,在吴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了一条痔疮特效广告。吴某一个月后回...

某广告公司于吴某出差时,在吴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了一条痔疮特效广告。吴某一个月后回来,受到他人耻笑,遂向广告公司交涉。广告公司当即撤掉该广告,但并未答应吴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要求。吴某一气之下,将广告公司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吴某陈述了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但广告公司对曾经在吴某房屋院墙刷写过痔疮特效广告这一事实予以否认。

结合本案,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广告公司有没有侵害吴某的名誉权?为什么?

(2)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广告公司是否应承担举证责任?请说明理由。

 

(1)没有。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广告公司在吴某房屋院墙上刷写痔疮广告的行为,不属于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吴某名誉的行为,因此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2)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在诉讼中,吴某需要对相应事实提供证据,广告公司不需要为自己的“否认”提供证据。 【解析】 (1)本题要求说明广告公司有没有侵害我们的名誉权,并说明原因。此题考查公民的名誉权: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广告公司在吴某房屋院墙上刷写痔疮广告的行为,不属于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吴某名誉的行为,因此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2)本题要求说明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广告公司是否应承担举证责任,并说明理由。此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在诉讼中,吴某需要对相应事实提供证据,广告公司不需要为自己的“否认”提供证据,因此,广告公司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1)广告公司有没有侵害吴某的名誉权?为什么? 材料中广告公司在吴某房屋院墙上刷写痔疮广告的行为,并没有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吴某的名誉,因此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2)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广告公司是否应承担举证责任?请说明理由。 规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在诉讼中,吴某需要对相应事实提供证据,广告公司不需要为自己的“否认”提供证据,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复制答案
考点分析:
相关试题推荐

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张妻未履行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

 

查看答案

8月5日瓷器制造商F收到N电函:“本人欲向贵公司定制景泰蓝瓷瓶1000只(标准见附件),单价800元,三个月内交货。”次日F回电:“可以,但单价要998元。”N收到电函后,于8月11日向F复电:“同意。”据此判断,正确的是

①合同中的F和N互为债权人

②合同标的为998元

③合同履约期限截止日是11月6日

④合同于8月11日成立并生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查看答案

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家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1000元。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赔偿,乙说:“我家的狗拴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这一次断了绳子,狗才咬人的,所以你是自作自受,责任在你自己。”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应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

B.甲应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系乙的狗咬伤所致

C.甲应证明乙主观上有过错

D.乙可以通过证明损害是甲自身的过错所致而免责

 

查看答案

朱某向甲市乙区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甲市乙区政府拒绝提供。此时,朱某

A.可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可向乙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可向乙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可通过仲裁解决与乙区政府的争议

 

查看答案

某街道一位68岁的清洁工李某因在零下20度的环境中工作而突发脑溢血。用工单位以李某已68岁,没有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按照工伤予以赔偿。李某及其家属对此不服。如果他们请你做人民调解员,你要调解成功,需要

用人单位同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尊重用人单位与李某的正当权益

避免和阻止双方把纠纷诉诸法院收取比人民法院更低的调解费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查看答案
试题属性

Copyright @ 2008-2019 满分5 学习网 ManFen5.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