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与小丁恋爱后在2018年举办婚礼,未经结婚登记开始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后双方父亲大张与大丁因孩子姓氏产生矛盾。张家认为孩子必须父姓,丁家不同意。小张与小丁双方争执不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本案中
①小张与小丁应当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②大张与大丁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
③小张与小丁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④小张与小丁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梁某和王某离婚时,儿子小桐年幼随王某生活。不久,梁某和秦某登记结婚。婚后秦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公寓留给秦某,并声明该公寓只归秦某一人所有。梁某、秦某育有一女小翠。据此可知
①梁某无义务支付小桐抚养费
②若公寓出售,所得房款不属梁某、秦某共同财产
③公寓可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
④若秦某、梁某相继过世,仅小翠对公寓有继承权
A.①② B.② C.①④ D.③④
甲女和乙男于2018年10月举行了婚礼,2019年2月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10万元稿酬。2019年5月双方结婚登记后,甲女从父母那里获送一套别墅。2019年6月甲女遭遇交通事故,获得赔偿金5万元,住院期间有很多亲戚朋友来看望,获得礼金1万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①10万元稿酬 ②别墅 ③5万元赔偿金 ④1万元礼金
A.①②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年过古稀的薛某与李某为母子关系。2016年1月,因李某不履行赡养义务,薛某诉至法院,在开庭休庭后,李某咒骂、殴打薛某,后薛某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禁令。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李某咒骂、殴打薛某的家庭暴力行为,侵犯了薛某的权利
B.李某不履行对薛某的赡养义务,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C.此案中薛某要胜诉必须要委托诉讼代理人
D.李某应对薛某的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
婚前,王某购买了商品房一套。与杨某结婚后,王某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轿车一辆。二人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注明若杨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协议签订一年后,杨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附注无效,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
①商品房是共同财产,因为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②商品房是个人财产,因为商品房是王某的婚前财产
③轿车是共同财产,因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④协议附注无效,因为它限制他人离婚自由并违反法律规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唐男与陈女于2013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双方自愿签订一份《协议书》,明确约定唐男婚前按揭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未变更产权登记。2018年11月,陈女以与唐男感情破裂为由,诉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提出唐男婚前按揭所购房屋按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按照夫妻共同共有分割。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以上涉案房屋仅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③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口头约定与书面约定效力一致
④涉案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唐男与陈女对此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