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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世界会在短时间内产生大量信息,并给信息的传播“插上翅膀”。因此,在网络时代,...

网络世界会在短时间内产生大量信息,并给信息的传播“插上翅膀”。因此,在网络时代,“人人都是通讯社,个个都有麦克风”。然而,要想通过“麦克风”发出“好声音”,还要练就“好嗓子”。作为公民,要在网络世界练就“好嗓子”,就必须

①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

②自觉遵守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做一名负责任的网络参与者

③善于利用虚拟时空转换角色,任意宣泄

④善于利用网络发展自己,帮助他人,服务社会

A. ①②③    B. ①③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④

 

D 【解析】 本题考查如何正确使用网络。网络发展的速度非常快,作为公民要正确使用网络,传播网络正能量,①是正确的,网络信息良莠不齐,所以要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②是正确的,自觉遵守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做一名负责任的网络参与者。③是错误的,善于利用虚拟时空转换角色,任意宣泄是错误的,在网络上发表言论要遵守道德与法律,排除。④是正确的,善于利用网络发展自己,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①②④是正确的,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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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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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9日,全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众纷纷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一个月里汇集意见超过13万条。调整后的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上资料说明

①互联网促进了民主政治的进步

②互联网丰富了民主形式,拓宽了民主渠道

③互联网使人们更加便利地参与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

④互联网对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

A. ②③④    B. ①②③    C. ①②④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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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GIEC第四届全球互联网经济大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在大会上,政商学界代表围绕“万物智生数字赋能”主题,深入分析互联网热点,展望2019年互联网经济新趋势,寻求互联网经济发展新动力。关于互联网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互联网促进了人才、资金、技术、物质的流动和整合

②互联网推动了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创造了新业态

③互联网提升了经济发展的水平,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④互联网为文化传播搭建了新平台

A. ②③④    B. ①②③    C. ①②④    D. ①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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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北京西城某中学组织初二年级的学生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学农活动。以下是一周的学农课程安排。这样的学农活动

①能让学生更好地体验、感受社会生活

②能使学生更深刻地认识到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

③耽误了学生的学习时间,得不偿失

④有助于学生在社会课堂中成长

A. ①③④    B. ①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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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初二年级组织法律知识竞赛,请参与完成观众答题。(按照序号填入答题卡对应位置,请勿在试卷上作答)

(1)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国家机关(如下图),请按序号补全中央国家机关。

(2)请将左方框中国家机关的字母序号按要求填入答题卡表格相应的位置。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国务院

E.高级人民法院

F.中央国家监察委员会

G.基层人民法院

H.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I.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J.中级人民法院

K.专门人民检察院

L.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请补全用思维导图方式呈现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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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年级开展法律热点案例评析活动,请你参与。

案例1:

全国首例网民侮辱牺牲消防战士被提起公益诉讼

2018年5月,淮安市一幢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消防战士谢勇解救被困群众时将自己的空气呼吸器让给向其求救的战友使用,自己则因为被浓烟熏呛从高楼坠落,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5月13日,公安部批准谢勇同志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5月13日,曾某在微信群中散布不实且侮辱性言论污蔑烈士谢勇。淮安市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曾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应依法承担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

(2)有人说:“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那么,公民在微信上发表言论就不应该受到任何限制。”对此说法请谈谈你的认识。

案例2:

2017年5月,杨某与段某先后进入小区电梯内,因段某在电梯内吸烟,杨某进行劝阻,二人发生言语争执。段某与杨某走出电梯后,仍有言语争执,双方被物业工作人员劝阻后,杨某离开,之后段某心脏病发作猝死。段妻田某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承担四十余万元的赔偿。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某对段某的死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劝阻段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与段某某之间未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段某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心脏疾病发作不幸死亡。虽然从时间上看,杨某劝阻段某吸烟行为与段某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杨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资源链接:

《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节选

第三条本市市区、旅游区、飞机场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七)市区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飞机场的等候室、售票厅;第十条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

(3)请就案例2中的杨某和段某任选其一.对其行为进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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