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图是隋唐时期著名城市分布图。对图中城市叙述正确的是
A.①是唐朝丝绸之路的起点 B.②是隋朝大运河的中心点
C.大运河的开通催生了城市③ D.唐朝政府在④设立市舶使
下列各项属于我国南北朝时期领先世界的手工业成就的是
A.四羊方尊 B.景德镇瓷器 C.灌钢法 D.棉纺织技术
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中有大量关于经济的立法。如《厩苑律》规定:在四月、七月、十月和正月评比耕牛。考核领先的,饲牛者可以免除一年更役,如果牛因劳累过度而腰围减瘦,每减瘦一寸,主事者要受到笞打10下的惩罚。这则材料可以说明
①秦朝法律具有细致严密的特点 ②秦朝时已经有保护动物的意识
③秦朝法律受到百姓的广泛认可 ④秦朝政府通过立法保护农业生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北京出土的西周青铜器“克盉”记载:(周成王)命克(召公长子)做匽(燕,即北京)的诸侯,管理和使用羌族……驭族、微族。克进驻匽(燕)地,接收了土地,平息了动乱。上述记载中没有反映出的历史信息是
A.北京有至少三千年的城市历史 B.周天子封克为匽地的诸侯
C.分封制的内容包括“授土授民” D.克受封是因为立了战功
(16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刺史的职责是“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以六条问事”。……“六条问事”是:第一条,势家豪族土地数量和住宅规模超过制度规定,依仗财大势强欺凌贫穷弱势者。第二条,“二千石”不按皇帝命令办事,不遵守法律制度,背公向私,假借诏令以牟私利,损害百姓利益,掠夺民脂民膏,聚敛财富,为非作歹。第三条,“二千石”不认真查明疑难案情、草率定案,胡乱杀人、怒则乱罚。喜则乱赏,烦扰苛暴,残民以逞,为百姓所痛恨,弄得天怒人怨,山崩石裂,灾异妖言并出。第四条,“二千石”选人用人不公,嫉贤妒能,压制人才,任人唯亲,亲近信用顽劣奸诈之徒。第五条,“二千石”子弟仗势逞威摆阔,干预公务,染指司法,向主管人员请托。第六条,“二千石”不讲公德,不顾体统,低三下四地巴结豪强,贿赂公行,破坏政令。(汉代郡守、国相年俸二千石谷物,所以常称他们为“二千石”)。
——摘编自田九川《历史上的“刺史巡视制度”》
材料二 据《世法录》记载,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五月,御史雷励误把良民判为徒罪。明太祖查获其事,责之日:“朝廷能使顽恶慑伏,良善得所者在法耳。少有偏重,民无所守。尔为御史,执法不平,何以激浊扬清,伸理冤枉?徒罪尚可改正,若死罪论决,可以再生乎?”并命法司论雷励之罪,以示警戒。
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宣宗又特谕都察院:“朝廷设风宪(掌管监察的御史),所以重耳目之寄,严纪纲之任。近年以来,未尽得人,妄逞威福,是非倒置,风纪废弛。令吏部:今后,初仕者不许铨除(选授)风宪。凡监察御史有缺,令都察院堂上及各道官保举,务要开具实行,移咨吏部,审察不谬,然后奏除。其后有犯赃及不称职,举者同罪”。
材料三 1967年英国通过《议会行政监察专员法》,规定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终身任职,直到退休年龄。只在行政监察专员有严重不法行为时,由议会两院弹劾才能免职。监察专员的职责是监督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证他们依法合理地办公,防止其不当活动侵害公民的正当权益,保证对受到政府不当活动侵害的公民提供必要的补偿。监察专员管辖范围,限于公民因中央行政机关的不良行政(包括行政人员偏见、疏忽、迟缓、不作为及其他)而使利益受到侵害时的申诉。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代刺史巡视监察的对象、内容。(6分)
(2)提炼材料二中明朝有关监察方面的主要信息。(4分)
(3)依据材料三,指出英国行政监察制度的特点并简要说明。(不得摘抄原文)(6分)
(20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胡瑗,北宋学者,字翼之,人称安定先生。1035年被范仲淹任命为苏州郡学教授,后在苏、湖二地办学。他在学堂中实行“分斋法”,设经义斋和治事斋。经义斋选择其心性疏通、有器局可任大事者,使之讲明六经;治事斋则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摄一事,如治民以安其生,讲武以御其寇,堰水以利田,算历以明数是也。庆历四年(1044年)朝廷建太学于京师,派人“下湖州取先生之法,以为太学法”。此后,其治学理论及经验编为《学政条约》一卷,供各地教育参考。
——摘编自《北宋教育》
材料二 1922年11月,北京政府颁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案》大总统令,其中部分规定如下:(1)小学课程在较高年级时,斟酌地方情形,增置职业准备学科;(2)初级中学施行普通教育,但得视地方需要,兼设各种职业科;(3)高级中学施行普通、农、工、商、师范、家事等科,但得酌量地方情形,单设一科或兼设数科;(4)职业学校之期限及课程,需酌量该地方实际需要情形而定;(5)为健全职业教育,在相当学校内酌设职业教员养成科。
——摘编自孙培青《中国教育史》
材料三 1917年初,由史密斯和休士提出的职业教育提案获得美国国会通过,即《史密斯一休士法案》。其内容如下:第一,在职业教育发展的职责方面,强调联邦政府的责任,认为采取新的和必要的服务性措施促进各科职业教育的发展是其应尽的职责。第二,在经费的投入方面,每个州都应当为职业教育提供经费,其数额与联邦政府补助费相等。第三,在公立学校开设职业科,设置选修课程,使普通中学具有升学和就业双重功能。
——戴本博和王天一《外国教育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分斋法”的主要特点及其作用。(8分)
(2)根据材料二,指出北京政府教育改革的侧重点。(4分)
(3)根据材料三,简要概括《史密斯一休士法案》的主要内容。综合上述材料,你认为有哪些经验可供我国教育改革借鉴?(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