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下面是明朝内阁的具体权力:
(一)票拟、批答。即对各衙门、臣僚进献的奏章,草拟答复或处理意见,以供皇帝参考决策起初大学士们经过商讨后草拟处理意见,然后交由皇帝斟酌批复,若意见不合,則发还修改,这样就形成了皇帝与大学士之间的政治协商。
(二)草拟诏敕与封驳。诏敕的拟订初由翰林院执行,内阁制度完备后,翰林院与内阁分置,诏敕的拟订专由内阁执行。所谓封驳,就是当阁臣认为皇帝的旨意有欠周详时,便可以封还不受,或拒绝草拟。由于诏敕需由内阁发出,这就意味着皇帝的意志无法向下传达。
(三)顾问咨询与劝谏。可分为顾问咨询和密疏进言两类……
(四)会议决策与会审。这是内阁权力由内廷转向外廷的一种体现。内阁会议由内阁、六部、六科、九卿等共同参与,共商国是,其建于内阁建立之初。由于政务“必下内阁而后行”内阁的日常行政权力由此得到巩固。
材枓二 顺治十五年(1658年),皇帝第一次宣布改内三院为内阁,规定由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等组成內阁。当时规定:在内阁设置满、汉大学士各2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1人;学士,满人6人,汉人4人。其下还有人数众多的侍读学士、侍读、典籍、中书等工作人员,有满本房、汉衣房,蒙古房、满票签处、汉票签处、诰敕房、稽察房、收发红本处、副本处、批本处等一系列办事机构,成为一个组织庞大的中央辅政机关……事实上,清朝的内阁一直只能办理一般性的日常公事,从来没有掌管过重大的机要。因为清王朝一直设置有由皇帝直接掌控的机要办事部门与内阁制度同时存在,并且不容许内阁插手。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简析内阁制度在明、清两代的历史沿袭及差异性》
(1)根据材料一,分析明朝内阁制度的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二,指出清朝内阁与明朝内阁的不同。
(3)综合上述两则材料,指出明清内阁制度变化反映的趋势。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材料一 夏禹定九州,寿地属扬州,殷商如制。周为六、蓼国地,襄王三十年(公元前622年)楚灭六、蓼,地入于楚;景王十六年(公元前529年)吴略州来,并占寿地;敬王二十七年(公元前493年)蔡避楚求吴翼护,迁都州来,州来改称下蔡,寿地属蔡;贞定王二十二年(公元前447年)楚灭蔡,地复入于楚。
材料二 秦王政六年、楚考烈王二十二年(公元前241年),楚“东徙都寿春,命江淮及其以南地区为九江郡,置寿春县,为郡治。
材料三 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封英布为淮南王,都于六,寿春为淮南王国地;英布叛死,高祖立子刘长为淮南王,都寿春;刘长废死,文帝立刘长子刘安为淮南王,仍都寿春;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刘安谋叛死,国除,寿春为九江郡治所;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汉置十三州刺史部,寿春为九江郡治所。九江郡属扬州刺史部。
材料四 元初,置中书省与11行中书省,淮南各府、县均隶于河南行中书省。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置安丰路总管府,治所寿春,领5县。
——安徽文化网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周至秦朝与寿县相关的地方行政机构发生了什么变化。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西汉初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是什么?汉武帝采取哪一措施解决上述设置带来的弊端?结果如何?
(2)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四实行的地方行政机构的意义。综合上述材料,指出中国古代中央对地方管理的总趋势。
欧洲中世纪“商人法”中的“跨国平等对待”这一特征对于外国人来说是一种重要的保护,它使他们不会因在地方法中不享有资格以及因为地方法律、习惯的其他变化莫测的因素而蒙受损害。该特征源于古代罗马的
A. 习惯法 B. 万民法 C. 公民法 D. 自然法
罗马法规定,对父母一方不是自由人的,采取“子女身份从母”的原则,还详细规定自怀孕至产子,只要生母曾一度取得自由权,即使分娩时是奴隶,子女仍为自由人。这一规定
A. 反映出阶级矛盾缓和 B. 体现了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
C. 扩大罗马的统治基础 D. 传承母系社会的特点
布鲁图是罗马的一个铁匠,他向贵族卡西借了10个金币,契约规定一个月内归还。可是,布鲁图在契约期无力还债。根据《十二铜表法》的规定
①卡西可以随意处置布鲁图 ②卡西有权拘押布鲁图
③布鲁图有权与卡西协商还债事宜 ④卡西有权要求布鲁图还债
A. ①③ B. ①② C. ②④ D. ①④
古罗马法中关于“排放雨水之诉”的规定:除非邻人之建筑物将倾等原因,邻人不应因单方利益而改变雨水的自然流道。这一规定
A. 注重保护私人利益 B. 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C. 意在调解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矛盾 D. 强调遵循自然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