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汉初,废弃了秦代法律的严酷繁杂成分,由萧何制定了崇尚宽简的《九章律》,《九章律》和其它一系列法律,统称“汉律”。汉律的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四种。律为律条,令为诏令,科为法律适用,比为案例类推。汉律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儒家经义成为其法理的基础。近代严复曾说:“三代以还,汉律最具。吾国之有汉律,犹欧洲之有罗马律也。”到明清时期,中华法系已走到尽头。晚清,在西方列强入侵的冲击下,统治者对法律做了一些调整,但是,最终也未能走上立法民主化、司法独立化的道路。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第二版)》
材料二:在中华法系中,与商业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得不到充分发展,重视公权益即国家利益,被看做是天经地义的,私权益即庶民个人利益,却得不到应有重视。而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有关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的各项规定,都是由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经典性规范构成。尤其罗马法利用有利的客观地理环境,吸收了其他民族的优秀思想文化和法律制度,成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法系之一。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律和罗马法的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系在近代时期的不同影响并分析其原因。
《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皇帝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监督法律的实施。当时的德国皇帝与英国国王相比( )
A. 产生方式不同
B. 制衡机构不同
C. 任期长短不同
D. 权力大小不同
下面是近代某国某时期的政体示意图
示意图所示制度的特点是( )
A. 行政权由元首和内阁共同执掌
B. 内阁独立对议会负责
C. 元首是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D. 元首拥有任命内阁、主宰议会等大权
自1789年《人权宣言》发表后,法国在近代一百多年的时间中,先后出台了11部宪法。这些宪法大多寿命短暂,有的甚至“胎死腹中”。唯独1875年的宪法得以贯穿第三共和国始终,施行长达65年。这主要是因为
A. 总统权力被有效限制
B. 民主共和观念渐入人心
C. 人权诉求的不断满足
D. 资产阶级革命较为彻底
下表是某学者对出席1787年制宪会议的全部55名代表的财产状况和职业统计。作为史料,它可以( )
制宪会议代表财产状况和身份分布表
A. 佐证美国宪法内容的局限
B. 表明美国工业资本的崛起
C. 证明制宪过程的尖锐冲突
D. 说明美国宪法缺乏权威性
托克维尔说:“小国有自由,大国有力量。十三个州就是一个小国,现在要让渡权力建立起一个大国,如何设计中央和各州的纵向分权机制,以使国家兼具有自由和力量?”美国开国元勋们的做法是推行
A. 邦联制
B. 联邦制
C. 共和制
D. 三权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