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末年,松江“初无踏车、椎、弓之制,率用手剖去籽,线弦竹弧置案间,振掉成剂,厥功甚艰”。元初,崖州黄道婆在松江府“教以做造捍弹纺织之具……人既受教,竞相作为”,松江逐步成为全国性的手工棉纺织业中心。这说明( )
A. 棉纺织技术决定商业水平 B. 元朝商业贸易中心移至南方
C. 手工业进步依托技术革新 D. 元朝私营纺织业优势超官方
下图反映了汉朝太学博士人数的增长情况。据该图可知西汉时期
A. 儒家思想统治地位进一步巩固
B. 完善的教学体系已经形成
C. 太学教学质量得到较大的提升
D. 法家、墨家等思想已经消失
周初建立的分封制度“政权并不集中在最高的王的手上,这是个一层层重叠着的权力金字塔,每个贵族都分享着一部分权力,王奈何不得侯,侯也奈何不得公,一直到士都是如此。”这表明分封制
A. 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
B. 森严等级制度特征
C. 尚未能形成中央集权
D. 分权与制衡的原则
阅读材料,按要求作答。
材料一在立法方面,早在西周,周公就提出了明德慎罚等主张,经过两汉儒家对于刑德的论证,至唐代,《唐律疏议》开篇即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明太祖在《大明律》中更是宣告“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值得指出的是,隋唐将“不孝”列为十恶重罪之一,此项规定一直延续至晚清。同时历代对于鳏寡孤独、废疾犯法当刑者,法律都制定了“减刑”“宽宥”以恤刑的规定,清朝还实行存留养亲制度。
在司法方面,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了“法为治具”思想,后来成为了历代传统。晋刘颂提出“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都沿用了这一司法思想,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的“罪刑法定”,显示了中华法制文明的灿烂。唐太宗多次强调“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进而要求“人有所犯,一断于法”;主持变法的王安石盛赞商鞅以诚信执法,取得成功。在古代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既援法,又考量理与情的影响,形成了“执法”、“准理”、“原情”司法程式,提高了法律的权威和影响力。
——据张晋藩《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与史鉴价值》
材料二罗马共和国时期刑法的罪名,多有处死“以祭谷神、奉献于神”的规定。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付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执法官根据社会地位确定刑罚的差别,同一种犯罪一般有两种刑罚,一种针对体面者,一种针对下层百姓。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滞后的状况深刻影响了罗马刑法发展进程,罗马刑法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在整个古代罗马法制史中,犯罪与刑罚始终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间对应的随意性相当大。
——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影响》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据材料二指出古代罗马刑法体现的法制理念与中国古代法制理念的不同之处
(3)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罗马与古代中国法制理念不同的原因。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鸦片战争后,面对西方文化的冲去,中国士大夫对待中西文化的首先反应是“中体西用”的思维模式.尽管“用”的内涵由器物层面到制度层面不断变化,但“体" 的内涵却岿然不动,这种思维模式虽然坚持了文化的民族性,但于现实都无禆益。五四新文化运动高举“科学”和"民主”的大旗,引起了思想观念的变革,"中体”的堤坝被冲破,“西化”思维模式出现。
材料二 近代中国,面对中西文化的碰撞,中国的仁人志士在问“中国向何处去”的同时,也在思考“中国文化向何处去”的问题各派代表都提出不同的思维模式来解决这一问题,试图会通中西。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刘尚明《近代中西方传统文化现代化的两条途径及其反思》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鸦片战争后中同仁人志士思维模式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该特点产生的原因。
改革、变法会带来社会生活的变化。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商鞅法令)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指农具),虑有德色(指脸上显出给父亲恩德的表情);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指恶语相加)。……其慈子耆利(指爱自己的孩子、贪求财利),不同禽兽者亡几耳。
——【汉】贾谊《治安策》
材料二拓跋宏,这位非常类似二十世纪凯末尔的君王,以无与伦比的魄力,把鲜卑文化抛弃,对于汉文化,以充满敬慕的心情,毫发不遗地全部接受。
——柏杨《白话版资治通鉴》
(1)据材料一分析,商鞅变法导致社会风气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与商鞅推行的哪些改革措施有关?
(2)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孝文帝“全部接受”汉文化的实质是什么?
(3)据上述材料,商鞅变法、孝文帝改革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移风易俗”,分别指出这两次“移风易俗”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