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穆宗纪》:“(唐穆宗想破格提拔)前检校大理少卿、驸马都尉刘士泾为太仆卿。给事中韦弘景、薛存庆封还诏书,上谕之曰:‘士泾父昌有边功,久为少列十余年,又以尚云安公主,朕欲加恩,制官敕下。’制命始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唐代给事中具有封驳权
B. 给事中应隶属于中书省
C. 给事中可否决皇帝诏令
D. 相权可与皇权相互制衡
“太子年幼继位,年轻的太后临朝,不得不重用她娘家父兄来协助处理政事,外戚骄横擅权,无视幼主。及至皇帝成年,结纳在自己身边的心腹宦官,发动政变,除掉外戚。皇帝亲政后,自然重用夺权有功的宦官,于是又演成宦官专权的局面。这种外戚、宦官的交替专权,成为东汉后期封建政权的一个特点。”这种现象的根源是
A. 外戚、宦官权力过大 B. 君主的权力受到制约
C. 君权至上的结果 D. 中央集权所致
下表反映了秦汉两朝不同时期对地方监察官的设立情况
文献 | 文字记录 |
《史记·秦始皇本记》 | 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御史) |
《汉旧仪》 | 惠帝三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郡 |
《通典》 | 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出刺并督监察御史 |
《汉书·百官公卿表》 | 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 |
据此能够认定的历史事实是
A. 秦汉时丞相负有地方监察职责
B. 西汉时地方监察官的职权广泛
C. 秦汉时对地方官吏的管理加强
D. 秦汉时监察官官职高于地方官
元朝行省实行圆议连署制与分领制相结合。圆议连署制下,数名行省正官共同议政决策,“事从公议”。分领制指“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四大职事由正官分别执掌。这种权力运作方式
A. 着眼于集体议政监督皇权
B. 保障行省正官独立行使军政权力
C. 继承了唐代三省运行机制
D. 体现了行省正官之间的分权制衡
宋太宗初年,西北边境上的州郡大都以文官充任,在官衔前加上“权知”二字,如“权知州事”,以表示其“名若不正,任若不久”,并规定“三岁一易”。这表明当时
A. 地方武将统兵导致割据
B. 中央政府有效制约地方
C. 西北边境威胁得到解除
D. 事权分割导致冗官严重
下表是西汉到南北朝时期地方州那县的数量表,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时间 | 州数 | 郡数 | 县/侯国数 |
西汉末 | 13 | 103 | 1585 |
东汉中叶 | 13 | 105 | 1150 |
西晋 | 19 | 173 | 1232 |
南北朝初期 | 38 | 313(加镇20) | 1376 |
南北朝末期 | 275 | 663 | 约1500 |
A. 藩镇割据现象严重
B. 郡国制盛行
C. 中央集权加强
D. 地方制度更替频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