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料记载,古罗马时期,一高利贷者对于欠债人的儿子(作为抵押品的债务奴隶)滥施暴行。把他打得皮开肉绽,愤怒的群众汇聚起来,一起跑进元老院,向元老们展示了这个少年被打伤的背脊,促使罗马元老院通过了废除债务奴隶制法案。除犯有罪行等待交付罚款者外,不得拘留任何人,或施以镣铐枷锁,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以人生,作为借款之抵押品,由此可知。
A. 群众斗争推动了罗马法治的进步
B. 罗马法一度忽视私有财产的保护
C. 罗马法继承了希腊的民主精神
D. 罗马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奴隶在内
公元3世纪,罗马著名法学家乌尔比央认为:“皇帝的任何吩咐都具有法律的效力,因为人民已经把权力转让给皇帝了。”这表明罗马法
A. 崇尚自然法的人权精神 B. 具有服务于政治的特点
C. 规定皇帝由民众们选出 D. 法律条文都系皇帝制定
(题文)罗马法律规定,如果出卖人知道物品有瑕疵,而买受人不知情,或者出卖人知道被卖物与买受人所想象的物品之间存在重大差别,这足以使买卖中的买受人获得一项诉因,可以提起有关诉讼。该规定
A. 适应了罗马对外扩张的需要
B. 旨在保护罗马公民的私有财产
C. 反映了罗马法重形式的特点
D. 表明法律以诚信规范经济行为
古罗马法不允许父辈与子辈相互提起控诉或作证;“对未事先获得许可而向法院告其父亲或保护人的人”,大法官可依其职权对他提起刑事诉讼;对于某些人,比如尊亲属,未经裁判官许可不得作为证人出庭,违反这一规定的人将被判罚金。这些规定表明罗马法
A. 重视血缘亲情
B. 抛弃传统习俗
C. 忽视公平公正
D. 强调等级秩序
19世纪英国法学者亨利·梅因《古代史》一书中写道:“罗马人不爱万民法,正像他不爱外国人一样,因为万民法是从这些外国的制度中来的,并且是为了外国人的利益而制定的。”这表明万民法适用于
A. 罗马境内公民和非公民
B. 罗马共和国的女性公民
C. 罗马共和国的男性公民
D. 罗马帝国内的非自由民
有学者认为:“在雅典,民主始终与排他性的社会结构唇齿相依;公民相对于非公民,无异于一个高贵的特权等级。”该学者强调的是
A. 雅典民主仅适用于男性公民
B. 雅典民主由其特殊的社会结构所决定
C. 雅典公民享有特权地位
D. 雅典民主具有排他性和阶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