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在以分封制为主的时代中,县制较早地出现于公元前688 年的秦国。与县相比,郡有军事渊源,在一开始,郡被认为不如县重要,但最终县成为从属于郡的一级行政单位。这反映出
A. 当时秦国已建立起中央集权制度 B. 魏国与周边各国的争霸战争频繁
C. 当时各国都普遍实行了郡县制度 D. 先秦已具中央集权制发展的趋势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曰:“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据此可知( )
A. 宗法制度自此建立起来
B. 分封制以屏护周朝为目的
C. 分封对象都是宗族血亲
D. 血缘亲疏是受封等级依据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夏商西周时代的“先王”们都是“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他们“临事设刑,不豫设法”的做法,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把法的历史推进到成文法时代。春秋人之所以频繁的引用制、常、典、则等多种法律形式,说明他们的时代不存在大规模的法典。到了战国时期,平民数量急剧上升,在社会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平民已经有了诉讼要求,在这样的时代,法治思想就不应再表现为当政者的“临时制刑”,而应当是事前“为刑辟”,制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形式较为统一的成文法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摘编自徐祥民《法家法律思想研究》
材料二 在中国法律思想发展过程中,汉武帝时期出现了一种特别的司法制度,就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魏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思想越来越多受到以“礼”为核心的纲常原则的指导。“以礼制刑,礼法合一”是对唐朝法律指导思想的高度概括。
今天,“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等法治思想已经深入到国民的意识当中。在改革开放的年代,在法律的制定修订中,把历史上的或者外国的制度拿来加以改造以为我所用。古代中国的法律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一套很好的古代法治理论,在选择新的治国方略中,它与领会西方法治理论对我们具有完全相同的价值。
——整理自张苏阳《论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夏商西周时代至汉唐中国法律演变的趋势并分析这一趋势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法律思想对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影响。
宋代“取士不问家世”“--切考诸试篇”,采取了弥封(糊名)、眷录等措施,出现了“婚姻不问阀阅”“所交不限士庶”等新现象。这些新现象的出现说明,当时
A. 门第观念根深蒂固
B. 宰相权力日益萎缩
C. 社会阶层流动加速
D. 科举制度功能弱化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十指》中提出:“天下之大,事变之博……大略之要,有十指。……强干弱枝,大本小末,一指也。”这种思想被认为是有建设性的,这是因为它
A. 契合统治阶级的意志
B. 在根本上代表民众利益
C. 吸收了法家等学派思想
D. 有利于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题文)下表为汉代统治者采取的统治措施。据此可知汉代统治者
皇帝 | 举措 |
汉高祖 | 在关中择举“有修行,能帅众为善者”为乡三老 |
汉文帝 | 下诏嘉奖孝悌、力田、三老、廉吏,派遣谒者赐帛慰问 |
汉武帝 | 下诏“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兴礼,以为天下先” |
A. 始终把儒家思想作为治国思想
B. 通过教化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
C. 建立了严格的封建等级秩序
D. 以实际行动否定了法家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