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这首诗歌,完成后面小题。
沉醉东风 对酒
卢 挚
对酒问人生几何,被无情日月消磨。炼成腹内丹①,泼煞②心头火。葫芦提③醉中闲过。万里云山入浩歌,一任旁人笑我。
(选自《元曲鉴赏辞典》)
【注释】①腹内丹:即“内丹”。宋元之际的道教主张以体内的“精”“气”为药物,以“神”去炼,认为这样人就会忘却人间是非和私心杂念。这里借指修养性情。②泼煞:扑灭。③葫芦提:当时的俗语,指稀里糊涂。
(1)与曹操的(短歌行)相比,虽然都有“人生几何“的提问,本曲表达的情感有何不同?请简要分析。
(2)这首散曲的最后两句“万里云山入浩歌,一任旁人笑我”表达了作者什么样的人生态度?请对全曲的情感抒发又怎样的作用?
补写下列句子中空缺的部分。
(1)引壶觞以自酌, 。 ,审容膝之易安。(《归去来兮辞》)
(2)遥襟甫畅,逸兴遄飞。 , 。(《滕王阁序》)
(3)今臣亡国贱俘,至微至陋, ,宠命优渥, ,有所希冀。(《陈情表》)
(4)在《逍遥游》中,表现对列子驾风而行的自由轻妙,赞赏有加的句子是:“ , 。”
(5)《逍遥游》中写宋荣子看淡了世间的荣辱,不会因为外界的评价而更加奋勉或沮丧的句子是: , 。”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文后各题。
孔颖达,字仲达,冀州衡水人。八岁就学,诵记日千余言,暗记《三礼义宗》。及长,明服氏《春秋传》、郑氏《尚书》、《诗》、《礼记》、王氏《易》,善属文,通步历。尝造同郡刘焯,焯名重海内,初不之礼,及请质所疑,遂大畏服。
隋大业初,举明经高第,授河内郡博士。炀帝召天下儒官集东都,诏国子秘书学士与论议,颖达为冠,又年最少,老师宿儒耻出其下,阴遣客刺之,匿杨玄感家得免。补太学助教。隋乱,避地虎牢。
太宗平洛,授文学馆学士,迁国子博士。贞观初,封曲阜县男,转给事中。时帝新即位,颖达数以忠言进。帝问:“孔子称‘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何谓也?”对曰:“此圣人教人谦耳。己虽能仍就不能之人以咨所未能己虽多仍就寡少之人更资其多内有道外若无中虽实容若虚非特匹夫,君德亦然。故《易》称‘蒙以养正’、‘明夷以莅众’。若其据尊极之位,炫聪耀明,恃才以肆,则上下不通,君臣道乖。自古灭亡,莫不由此。”帝称善。除国子司业,岁余,以太子右庶子兼司业。与诸儒议历及明堂事,多从其说。以论撰劳,加散骑常侍,爵为子。
皇太子令颖达撰《孝经章句》,因文以尽箴讽。帝知数争太子失,赐黄金一斤、绢百匹。久之,拜祭酒,侍讲东宫。帝幸太学观释菜,命颖达讲经,毕,上《释奠颂》,有诏褒美。后太子稍不法,颖达争不已,乳夫人曰:“太子既长,不宜数面折之。”对曰:“蒙国厚恩,虽死不恨。”剀切愈至。后致仕,卒,陪葬昭陵,赠太常卿,谥曰宪。
初,颖达与颜师古、司马才章、王恭、王琰受诏撰《五经》义训凡百余篇,号《义赞》,诏改为《正义》云。虽包贯异家为详博,然其中不能无谬冗,博士马嘉运驳正其失,至相讥诋。有诏更令裁定,功未就。永徽二年,诏中书门下与国子三馆博士、弘文馆学士考正之,于是尚书左仆射于志宁、右仆射张行成、侍中高季辅就加增损,书始布下。
(《新唐书•卷一百二十三》节选)
1.对下列句子中加横线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尝造同郡刘焯 造:到
B.非特匹夫,君德亦然 特:只是
C.加散骑常侍,爵为子 爵:封爵
D.帝知数争太子失 争:争论,争辩
2.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是
A.己虽能/仍就不能之人以咨所未能己/虽多/仍就寡少之人更资其多/内有道外/若无/中虽实/容若虚/
B.己虽能仍/就不能之人以咨所未/己虽多/仍就寡少之人更资其多/内有道外/若无/中虽实/容若虚/
C.己虽能/仍就不能之人以咨所未能/己虽多/仍就寡少之人更资其多/内有道/外若无/中虽实/容若虚/
D.己虽能仍/就不能之人以咨所未能己/虽多/仍就寡少之人更资其多/内有道/外若无/中虽实/容若虚/
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孔颖达,八岁就从师学习,博学多才,在与国子秘书学士辩论中,他最为突出,而且年龄最小。
B.孔颖达在回答太宗的询问时,首先概括了孔子那句话的意义和作用,然后具体解释了各句的意思,接着进一步把道理引入执政治国的事情中。
C.孔颖达奉皇太子命撰著《孝经章句》,他借著书来尽力讽谏。太宗知道他多次直言批评太子过失,下诏褒扬他,并拜他为祭酒,在东宫充任侍讲。
D.孔颖达等人撰著《五经》义训的百余篇文章,虽然包罗各家很是广博,但其中不可能没有谬误,博士马嘉运批驳指正他们的失误,以至于互相讥讽诋毁。
4.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译成现代汉语。
(1)老师宿儒耻出其下,阴遣客刺之,匿杨玄感家得免。
(2)若其据尊极之位,炫聪耀明,恃才以肆,则上下不通,君臣道乖。
(3)天之苍苍,其正色邪?其远而无所至极邪?
(4)故夫知效一官,行比一乡,德合一君,而征一国者,其自视也,亦若此矣。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宋代,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平等自愿合作关系必须以共利双赢为基础,否则平等自愿合作关系就无法实现,即使暂时实现也很难持久。正如宋代耿延年在总结信州铅山铜场兴衰的原因时指出:“惟务与民共利,经久可行。不欲专利于官,而有害于民;不欲取办一时,而贻患于后。”入中也是如此。官府依据入中法招募商人入纳粮草于规定的沿边地点,给予钞引,使至京师或他处领取现钱或金银、盐、茶、香药等,“若官尽其利,则商旅不行”。
宋初对酒、醋、陂塘、墟市、渡口等的税收,由官府核计应征数额,招商承包。商人缴保证金于官,取得征税之权,谓之买扑。宋代在买扑承包经营中,官府所定竞标价必须适中,即一方面竞标者以这一竞标价承包后,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承包利润;另一方面,官府作为招标者,以这一竞标价转让经营权后可以尽可能地获取财政收入最大化。这就是“承扑者无破败之患,而官入之利有常而无失也”。换言之,竞标价不能太高,否则竞标承包者就很有可能不赢利,甚至亏损。另一方面,如竞标价太低,官府作为招标者无法从转让经营权中获得财政收益,同样,这种买扑承包也没必要存在。
宋代的入中法能较长久地实行一段时期,其基础也是官商双方共利双赢。如有一方不能从中获得好处,就会中止双方的平等自愿合作。入中法中政府得到的好处甚多,既通过卖茶获利。更重要的是又可通过商人解决沿边军需供给难题。而对于商人来说,则可获得较丰厚的商业利润。
相反,入中法的失败,其关键原因就是大量茶引无法兑现茶叶而贬值,使商人无利可图。甚至亏本,商人只好退出入中法,中止与政府的合作。正如文彦博指出的:“非茶法弊,盖昔年用兵西北,调边食急,用茶偿之,其数既多,茶不售则所在委积,故虚钱多而坏法也。”
宋初以来的矿冶业,不问冶户冶炼的多寡,必须按照国家硬性规定的矿税课额缴纳。由于当时技术的限制,难以探明矿藏量,如果实行课额制,很难准确保持官府与坑户、冶户之间共利双赢的合作平衡点,使双方的平等合作关系失去坚实的基础。到王安石变法期间,与召募制相结合的分成制便应运而生了,这就是二八抽分制。如绍兴七年,朝廷同意“金银坑场并依熙丰法召百姓采取,自备物料烹炼,十分为率,官收二分,其八分许坑户自便货卖”,使官府与坑户、冶户的共利双赢找到了一个“经久可行”的平衡点。尤其对于后者来说,避免了因生产不足但课额不减而引起的折业代赔的弊端,坑户、冶户的再生产获得了一定的保证。
宋代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确立官民平等自愿合作关系时,重视以共利双赢为基础。如在出让坑冶坊场经营权时,注意根据各州买扑坊场历届课利的增减情况,酌中确定一个课利钱数额。作为本届承包的最低价。南宋政府出卖、出租官田宅时,要求立价“量度适中估价,务要公当,不致亏损公私”,并严防官吏在估产立价中营私舞弊。
(摘编自方宝璋《略论宋代政府经济管理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宋用兵西北,商人到沿边地点入纳粮草换取茶引,但手中持有的大量茶引因无法兑现茶叶而贬值,这是入中法失败的关键原因。
B.在对酒、醋、陂塘、墟市、渡口等的税收买扑承包中,如果官府竞标价定得低,承扑者在经营过程中就不会有亏损破产的担忧。
C.王安石变法期间,实行分成制,允许坑户依法采矿、冶户自备物料冶炼,官府只抽取二分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矿业的再生产。
D.宋代的二八抽分制与召募制相结合,恢复了官府与坑户、冶户的平等合作关系,也重新找到了共利双赢“经久可行”的平衡点。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只有共利双赢,才有可能实现并维持平等自愿合作关系。在总结铜场兴衰原因时,耿延年也指出了这一点。
B.在买扑承包经营中,宋政府要最大限度地获取财政收益,做到“有常而无失”,就必须在转让经营权招标时确定适中的竞标价。
C.宋朝初期,政府主要考虑国家的财政收益,硬性规定缴纳矿税课额,很难保证官府和坑户、冶户的利益,也影响了宋代矿冶业的发展。
D.为了严防官吏因营私舞弊而致公私双方的利益受损,南宋政府在进行出卖、出租官田宅等经济活动时,要求估价适中,立价公当。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宋代推行入中法,政府收获甚多。政府发放钞引让商人兑换茶叶,从中获利;更重要的是可以借助商人之力,解决边境军需供给难题。
B.入中法能在较长一段时期内顺利实行,是以官商共利双赢为基础。对商人而言,能够有利可图,自然不会退出入中法,中止与政府的合作。
C.二八抽分制是宋政府与矿冶业主之间的利润分成制度,它最大的优点是在课额不减的情况下,避免了因生产不足而引起的折业代赔的弊端。
D.在出让坑冶场坊经营权、核计应征数额时,宋政府重视承包商的利益,根据各州历届买扑课利的增减情况,酌定了一个适中的承包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长生不死的祖父
渡边浩二
祖父是一位巨富,他仅靠一代的奋斗便构筑起现在数亿万日元的家业。可是他在刚过花甲之年,打算将家业传给他的儿子,也就是我父亲的时候,被查出患了癌症。
由于内脏的癌肿摘除手术十分成功,所以虽然还会有复发的可能,但是医生说,只要依靠药物抑制就无大碍。
可是祖父似乎并不满足这一点,继而提出一项有些出人意料的要求,那就是用别的健康人的内脏来替换自己所有的器官。但不能是死人,而必须是活人的内脏!
于是,他开始四处寻找植物人,然而几乎是空手而归——植物人的家属拒绝拆除维持亲人生命的医疗器械。
为此,祖父想方设法,经过多次协商,终于以高额的补偿金换回了一个植物人的身体。
就在这时,政府却出面干涉了。国家法律认为,植物人虽说处于死亡状态,但仍是活着的人。因此,夺取他们的脏器,无异于杀人害命。所以,祖父的行为可以说是购买人体,甚至也可能构成杀人罪!
祖父并不因此而断念,他有自己的主张——植物人的躯体,即使不卖给我,也是必死无疑。那么,趁活着的时候将肉体提供给需要的一方,结果不都是一样吗?
而政府告诉祖父,只有在拆除医疗器械之后,才能摘除脏器。但祖父不同意这一做法,将政府告上了法庭。
判决在传媒界引起很大的争论。焦点集中在“若脑死亡不是生命的结束,那么,何种状态才可称为死”这一问题上。祖父仍然固执己见,认为靠机器维持生命的植物人可以认定为死人。
祖父对此事所持有的热情令全家都感到吃惊。他已经上了年纪,即使接受了那种手术,恐怕也不会延寿多少年。并且,已决定稳居静养的他,无论如何也不像对“生”有着如此强烈的愿望。
判决花费相当长的时候,最终以祖父败诉而告终。
司法界的结论,仍是依据常识,认为靠医疗器械“维持生命的植物人并非死人”。
虽说是依靠医疗器械维持生命,但只要有一个细胞还有存活的可能性,便可认为生命依旧存在。只有在拆除维持生命的医疗器械、所有细胞都死亡时,才可以称其死亡并允许进行脏器移植……这就是判决书上写着的最终结论。
审判刚刚结束,祖父便去世了。或许是让人担心的癌细胞扩散所致,但祖父也的确到了寿终正寝的年纪。
可在这之后,却引发了小小的骚动。祖父的律师开始采取行动。律师们拿出祖父临终时托付的文件,对给祖父下死亡定论的医师提出死亡证明无效的起诉。
令人费解的是,祖父在生前,将手术中摘除的一部分癌肿寄放在某研究所的仪器中了。那是具有特殊作用的仪器,其功能就是维持细胞的生命力!众所周知,癌细胞不同于一般细胞,只要不断汲取养分和氧气,它就会无限地分裂下去。也就是说,它是长生不死的细胞!
我去看过那些细胞,在玻璃容器中,仿若一片牛肉。然而,那却正是“长生不死的祖父”的形象。
律师们提出,只要有一部分细胞还存活,祖父就没有死亡。
司法当局一定不知如何是好。
按常理,祖父的确已经去世,但政府当初正是以“虽说是依靠医疗器械维持生命,但只要有一个细胞还有存活的可能性,便可认为生命依旧存在”来答复祖父的。因此,政府不得不承认,祖父仍旧活着。
只要不拆除医疗器械,祖父……祖父的癌细胞就会永远活着。并且,祖父生前已嘱托家人不能拆除医疗器械。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要奉养祖父直到永永远远!
那么,祖父为何要这样做呢?
读到这里,不知有人能否破解这个谜。我也是看了祖父的遗书(不,因为他并没有死,所以正确来讲不应称之为遗书),才恍然大悟的。
祖父并不是对“生”留恋不舍,而是为我们子孙后代设计了一步很巧妙的棋。试想一下祖父打下的江山和积累的巨额资产,就会晓得由于他的死,我们将缴纳多么大的数额的继承遗产税。但只要祖父一直这样活下去,我们家族就再也不必缴继承遗产税。
我们一家的巨额财富,将永远这样得到保障,不必缴一分一厘的继承遗产税!
(选自《外国小小说》)
1.下列对这篇小说思想内容与艺术特色的分析和鉴赏,最恰当的两项是
A.虽然癌肿摘除手术十分成功,但祖父仍然没有满足,想要用别人的器官替换自己所有的器官,这说明祖父对“生”有着强烈的渴望。
B.植物人家属的拒绝,政府的反对,法庭的判决,说明无论从当时的一般人情还是从政府、法律的认知来看,摘除脑死亡者的器官都是不能接受的。
C.祖父坚持认为“靠机器维持生命的植物人可以认定为死人”,这种固执的看法引发了人们对究竟何种状态才可称为“死”这一问题的争论。
D.败诉对祖父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也许最终导致了癌细胞扩散,再加上年纪的确较大,所以审判刚刚结束,祖父就去世了。
E.开头交代了祖父巨富的身份和将家业传给儿子的打算,结尾揭示了祖父为子孙后代所设计的妙棋,首尾照应,结构严密,构思巧妙。
2.在“遗书”揭示真相这个情节之前,祖父的真实意图其实早有暗示,请把这些“暗示”找出来。
3.小说情节看起来有些荒诞,但反映了社会现实,让人觉得真实可信。请结合小说内容简要分析这一特点。(提示:可以从叙述角度、人物形象、主题思想、情节结构等角度加以分析)
下列词语中含有两个错别字的一项是
A.田畴 嘉言懿行 好高鹜远 涉世尚浅
B.盘桓 桑隅未晚 梓泽丘墟 高朋满坐
C.熹微 俊采星驰 寓形宇内 植杖耘籽
D.睇眄 舸舰迷津 胜地不常 良辰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