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任何人不得为他人有所允诺”。盖尤斯也在《法学阶梯》中指出“我们不能通过外人实现取得”。据此,罗马法学家强调 A.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 诉讼程序的规范 C. 法律行为必须亲自履行 D. 法律形式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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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在论述罗马帝国时期的思想家时指出:“另一类的思想家,即法学家,则对新的秩序赞赏不已,因为一切等级差别的取消,使他们得以全面制定他们心爱的私法,因而他们就为皇帝制定了空前卑鄙的国家法。”恩格斯实际上指出了 A. 法学家可以随心所欲地制定法律 B. 法学家对罗马法的贡献最大 C. 法律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 D. 法律有力维护了帝国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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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尔夫等著《世界文明史》写道:在古罗马的法律中,包含着“自然法”的思想,“具体体现为正义和公正的理性自然的思想。他们断言,所有的人在本性上都是平等的,都有权享受一些基本权利,对这些权利政府无权侵犯。这一法律优先于国家本身,任何擅自亵渎它的统治者必然成为暴君”。这种自然法的思想在近代政治思想中应该体现为 A. 天赋人权 B. 社会契约 C. 主权在民 D. 反抗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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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十二铜表法》时,甲、乙两个同学展开了争论:甲说:“《十二铜表法》仍然维护私有财产和贵族利益,所以它不是平民斗争的胜利!”乙说:“《十二铜表法》是维护平民利益的,因为它限制了贵族的专横,打破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垄断。”你认为他们的观点 A. 甲正确 B. 乙正确 C. 甲乙都正确 D. 甲乙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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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123年的罗马《索贿罪法》规定,主持审理贪污受贿案件的裁判官应按照法定程序,从拥有一定财产的居民中挑选50名陪审员,组成审判团参与审判。由此建立起来的陪审制 A.反映了罗马政体的改变 B.体现了罗马司法程序的进步 C.照搬了希腊的司法制度 D.标志着罗马法律的日趋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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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文)意大利历史学家格罗索曾指出“《十二铜表法》的形成……恰恰应当归功于一定的历史要求,这种要求从外部对法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他所说的外部推动指的是 A. 公民与自由民之间的斗争 B. 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斗争 C. 贵族与平民之间的斗争 D. 罗马居民与外邦人之间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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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在论及《十二铜表法》时指出:“即使是最严峻的法律,也比没有法律或任意解释法律要好一些。”这说明《十二铜表法》 A. 体现了成文法的进步意义 B. 是人类史上最严峻的法律 C. 标志罗马法进入完备阶段 D. 对后世立法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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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法学家说:“无论我们多么轻视,多么痛惜这种接受,有一点是清楚的,那就是,如果欧洲主要国家没有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上接受罗马法,那么政治理论和制度,工业和商业组织,公法和私法的规则……都不会像今天这样。”以上评价论证了 A. 罗马法是维护罗马统治的有力支柱 B. 罗马法律制度渗透到国家各个角落 C. 西方国家的司法原则起源于罗马法 D. 罗马法系统完备,影响广泛而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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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民法大全》规定:“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这反映了罗马法 A. 注重证据 B. 主张重罪轻罚 C. 纵容犯罪 D. 维护贵族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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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规定: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反对刑讯逼供。中国刑法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些规定 A. 其目的是保护弱势群体 B. 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 重视获取证据的合法性 D. 表明了法律的宽松与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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