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70年到194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一共更换了108届内阁,每届内阁平均存在时间约为8个月。造成内阁频繁变动的原因在于 A.内阁对议会没有形成权力制衡 B.总统职权不完全受宪法制约 C.两大政党轮流组阁 D.立法与行政权力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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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文化传统》评价雅典民主政治:“对平民治国能力的盲目崇拜以及平民群众权力的无限膨胀,使国家失去了有效的制衡机制。”实质上是: A. 否定公民民主政治 B. 批判过度的直接民主 C. 肯定国家制衡机制 D. 肯定专制中央集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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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四年(1726年)初有军机处时,仅为西北两军设,皇帝明其便利隐秘,但其权仍小,为户部一分支下属。至八年时专管军务,而十年正式成立军机处时已要求知会(即以文书的形式告知)各省。这表明军机处 A. 可以避免大臣专权 B. 逐渐成为中枢机构 C. 与内阁的地位相当 D. 已失去其绝密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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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无视历来与划界密切相关的几条最重要的山川边界——秦岭、淮河、南岭、太行山的存在……陕西行省越过秦岭而有汉中盆地;湖广行省以湖南、湖北为主体而又越过南岭有广西;江西行省也同样跨过南岭而有广东……至于江浙行省,乃从江南平原逶迤直到福建山地。”材料反映了 A. 元代行省划分依据是山川便利 B. 元代行省使地方割据有良好的地理条件 C. 元代行省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D. 作者对元代的行省划分依据持批判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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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文)“王沔(音mian,三声),字楚望,齐州人。……加左谏议大夫、枢密副使。……改户部侍郎,参知政事。”此段文字中的王沔最有可能是 A. 汉朝人 B. 唐朝人 C. 宋朝人 D. 清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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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文)史料记载:“687年,或诬告(宰相)祎之,……(武)则天特令肃州刺史王本立(人名)推鞫(审问)其事。本立宣敕示祎之,祎之曰:‘不经凤阁(中书省)鸾台(门下省),何名为敕?’”刘祎之不认可王本立宣读的“敕书”,主要是因为它违反了 A. 诏令须经起草和审议的程序 B. 诏令须由枢密院负责的规定 C. 中书省监察地方政务的惯例 D. 尚书省负责执行诏令的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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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在以分封制为主的时代中,县制较早地出现于公元前688 年的秦国。与县相比,郡有军事渊源,在一开始,郡被认为不如县重要,但最终县成为从属于郡的一级行政单位。这反映出 A. 当时秦国已建立起中央集权制度 B. 魏国与周边各国的争霸战争频繁 C. 当时各国都普遍实行了郡县制度 D. 先秦已具中央集权制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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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曰:“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据此可知( ) A. 宗法制度自此建立起来 B. 分封制以屏护周朝为目的 C. 分封对象都是宗族血亲 D. 血缘亲疏是受封等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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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夏商西周时代的“先王”们都是“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他们“临事设刑,不豫设法”的做法,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把法的历史推进到成文法时代。春秋人之所以频繁的引用制、常、典、则等多种法律形式,说明他们的时代不存在大规模的法典。到了战国时期,平民数量急剧上升,在社会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平民已经有了诉讼要求,在这样的时代,法治思想就不应再表现为当政者的“临时制刑”,而应当是事前“为刑辟”,制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形式较为统一的成文法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摘编自徐祥民《法家法律思想研究》 材料二 在中国法律思想发展过程中,汉武帝时期出现了一种特别的司法制度,就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魏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思想越来越多受到以“礼”为核心的纲常原则的指导。“以礼制刑,礼法合一”是对唐朝法律指导思想的高度概括。 今天,“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等法治思想已经深入到国民的意识当中。在改革开放的年代,在法律的制定修订中,把历史上的或者外国的制度拿来加以改造以为我所用。古代中国的法律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一套很好的古代法治理论,在选择新的治国方略中,它与领会西方法治理论对我们具有完全相同的价值。 ——整理自张苏阳《论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夏商西周时代至汉唐中国法律演变的趋势并分析这一趋势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法律思想对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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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取士不问家世”“--切考诸试篇”,采取了弥封(糊名)、眷录等措施,出现了“婚姻不问阀阅”“所交不限士庶”等新现象。这些新现象的出现说明,当时 A. 门第观念根深蒂固 B. 宰相权力日益萎缩 C. 社会阶层流动加速 D. 科举制度功能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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